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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擅自取消订单,“剁手族”将可以要求赔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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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双11"的时候,北京消费者齐小姐在号称高端的电商网站中,下单了一个名牌包包,经过计算打折价、优惠券等加起来,包包要比专柜便宜了5000多元。在齐小姐十分满意这次买卖物超所值时,接到了客服人员打来的电话,通知齐小姐这个包没有通过网站出货鉴定,并且商家也没有其他的库存了,因此齐小姐不得不办理了退款。齐小姐之后询问,商家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的是单方面撕毁合同。


IP属地:河北1楼2018-01-04 10:18回复
    现如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经收到很多类似投诉电话,大体内容便是平台经营者擅自取消订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砍单,经过统计此类案例已经高达一百五十多件,但是因为涉案金额过少,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此类事件也就不了了之。
    但现在律师表明,如今《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提速,其中法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需从其约定。同时该项法律要求商家不能够删除差评,法律规定写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


    IP属地:河北2楼2018-01-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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