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地位是极度不平等的。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一方是平民老百姓,拆迁方作为社会管理者,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有很强的协调能力,而且普遍文化水平也很高,但是相对的平民老百姓就不一样了,一般情况下老百姓的文化水平普遍都不是很高,法律意识又很淡薄,对于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应当遵守的程序一窍不通,再加上几千年来形成的惧怕政府的思想,所以这就导致了老百姓的弱势地位,这就很容易被拆迁方利用。 例如:2017年5月家住湖北宜昌长江边的孙某和同村的其他村民就遇到了政府生态旅游项目建设拆迁,由于不懂,拆迁方也没有说是什么东西,拿着一张白纸,说签完就给补偿,和孙某一样,同村的村民在拆迁方的威逼利诱之下就签了字。后来就让限期搬迁,不搬就强拆,补偿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