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的房价高的吓人,如果有人2016年说要用30万资金在上海炒房,你一定会觉得在说笑,因为这连首付都远远不够。
但有一位年轻的90后上海女孩小黄,用一个巧妙但不太妥当的套路做到了。
利用房主的粗心,小黄理论上赚了近千万,虽然最后因为房主们的集体诉讼没有成功,但这让人细思极恐。
2016年,小黄在上海到处买房,从当年的3月到年底总共签了4份以上的房地产定金合同。
她所买的房子价格几百万不等,她都是支付了5到10万元不等的定金,签订好合同,然后就开始玩“消失”,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首付款。
当房主来找她付钱的时候,突然傻眼了,因为房东们没有留意到她签的合同里的陷阱条款。
这些合同中的陷阱条款包括:
1.买家逾期超过600日不付款,卖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2.买家不付钱每天只需付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
3.600日内卖家如果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则要赔偿买家房价20%的违约金。
有这些条款,房东600天后才可以解除合同,而小黄按照条款只要付非常低的违约金,每天只需万分之零点三,算下来月息也不过0.09%,就可以锁定这些房源,违约成本极低。
2016年小黄签订合同时,这些房产的成交价2000多万,到2017年,上海大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超过50%,这些房产上涨了1000多万。
而按照合同规定,这些房还是要以2016年的价格卖给小黄,相当于小黄仅仅付出30万的定金和极低的违约金,就能够获利上千万元。
即使是卖家们都选择“违约”,按照条款规定,要赔付20%的违约金,小黄也能获得数百万元的违约金。
这些因粗心没细看合同条款的房东们肯定不愿意,于是把小黄告上了法庭。
但合同上白纸黑字很明白,一审法院判定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房主的诉讼请求,判令原房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案件受理费用也由原房主承担。
但受害者房东还是不甘心,于是抱团集体去法院起诉,这引起了法院的重视。
法院审理认为,黄潇潇并没有付款能力,却在短期内与多名房屋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均约定了付款期限为600天,显然与购房政策不符。
由此可见,购房不是黄潇潇的真正目的,而是通过支付小额钱款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由此,黄潇潇才最终败诉,她的行为也被律师认为涉嫌欺诈。
其实受害者房东们也算是因祸得福,因为2016年到2017年上海房价涨幅惊人,他们的房子被这么一折腾和耽搁,反而身价暴增,他们并没有实际的损失反而获益匪浅。
因此,有的卖家二审和黄潇潇达成和解协议,撤销双方的合同,返还了黄潇潇的定金。
虽然对房东来说,结果算是因祸得福,但这件事让我细思极恐。
小黄的做法虽然不光明,但巧妙地利用房东的粗心,和合同中的陷阱条款,钻了法律的漏洞,因此一审的判决站在她这边。
如果不是房东们联合起来起诉,而小黄又确实没有2000多万的支付能力,可能法院也拿小黄没办法。
假设小黄只这样买了一套房,或者她确实有付款能力,而且要求房东们马上按合同成交,如果房东不愿意,小黄就可以拿合同起诉房东,这样结局可能又要改写了。
小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其实是一张典型的“美式看涨期权”合约,通过付出30万的定金锁定2000万的房产。
如果房价上涨,她可以选择行权,按照合同,买下这套房子,然后把它转卖给他人,赚取溢价。
假如房子的价格下跌或者上涨幅度低于定金和违约金,小黄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不买这套房子,这样她损失的只有定金和违约金。
这个案例给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合同无小事,是有法律效力的,无论签定什么合同,务必要仔细查看各个条款,最好请律师或专业法律人士把把关,以免陷入这种不利的境地,遭受巨大损失。
除此之外,不提小黄这种做法道义上是否合适,只看具体操作,这种以小搏大的做法的确令人叹服,小黄转战金融市场的话,没准有更远大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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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位年轻的90后上海女孩小黄,用一个巧妙但不太妥当的套路做到了。
利用房主的粗心,小黄理论上赚了近千万,虽然最后因为房主们的集体诉讼没有成功,但这让人细思极恐。
2016年,小黄在上海到处买房,从当年的3月到年底总共签了4份以上的房地产定金合同。
她所买的房子价格几百万不等,她都是支付了5到10万元不等的定金,签订好合同,然后就开始玩“消失”,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首付款。
当房主来找她付钱的时候,突然傻眼了,因为房东们没有留意到她签的合同里的陷阱条款。
这些合同中的陷阱条款包括:
1.买家逾期超过600日不付款,卖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2.买家不付钱每天只需付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
3.600日内卖家如果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则要赔偿买家房价20%的违约金。
有这些条款,房东600天后才可以解除合同,而小黄按照条款只要付非常低的违约金,每天只需万分之零点三,算下来月息也不过0.09%,就可以锁定这些房源,违约成本极低。
2016年小黄签订合同时,这些房产的成交价2000多万,到2017年,上海大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超过50%,这些房产上涨了1000多万。
而按照合同规定,这些房还是要以2016年的价格卖给小黄,相当于小黄仅仅付出30万的定金和极低的违约金,就能够获利上千万元。
即使是卖家们都选择“违约”,按照条款规定,要赔付20%的违约金,小黄也能获得数百万元的违约金。
这些因粗心没细看合同条款的房东们肯定不愿意,于是把小黄告上了法庭。
但合同上白纸黑字很明白,一审法院判定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房主的诉讼请求,判令原房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案件受理费用也由原房主承担。
但受害者房东还是不甘心,于是抱团集体去法院起诉,这引起了法院的重视。
法院审理认为,黄潇潇并没有付款能力,却在短期内与多名房屋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均约定了付款期限为600天,显然与购房政策不符。
由此可见,购房不是黄潇潇的真正目的,而是通过支付小额钱款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由此,黄潇潇才最终败诉,她的行为也被律师认为涉嫌欺诈。
其实受害者房东们也算是因祸得福,因为2016年到2017年上海房价涨幅惊人,他们的房子被这么一折腾和耽搁,反而身价暴增,他们并没有实际的损失反而获益匪浅。
因此,有的卖家二审和黄潇潇达成和解协议,撤销双方的合同,返还了黄潇潇的定金。
虽然对房东来说,结果算是因祸得福,但这件事让我细思极恐。
小黄的做法虽然不光明,但巧妙地利用房东的粗心,和合同中的陷阱条款,钻了法律的漏洞,因此一审的判决站在她这边。
如果不是房东们联合起来起诉,而小黄又确实没有2000多万的支付能力,可能法院也拿小黄没办法。
假设小黄只这样买了一套房,或者她确实有付款能力,而且要求房东们马上按合同成交,如果房东不愿意,小黄就可以拿合同起诉房东,这样结局可能又要改写了。
小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其实是一张典型的“美式看涨期权”合约,通过付出30万的定金锁定2000万的房产。
如果房价上涨,她可以选择行权,按照合同,买下这套房子,然后把它转卖给他人,赚取溢价。
假如房子的价格下跌或者上涨幅度低于定金和违约金,小黄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不买这套房子,这样她损失的只有定金和违约金。
这个案例给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合同无小事,是有法律效力的,无论签定什么合同,务必要仔细查看各个条款,最好请律师或专业法律人士把把关,以免陷入这种不利的境地,遭受巨大损失。
除此之外,不提小黄这种做法道义上是否合适,只看具体操作,这种以小搏大的做法的确令人叹服,小黄转战金融市场的话,没准有更远大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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