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集资建房方案
(2009年2月6日两委会修订)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8)16号〕文件精神,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电新街社区环境,推进住房货币化,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新街危旧房改造集资建房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此次集资建房安排在电新街原危旧房屋拆除后腾空土地,计划分2期进行,1期在目前已拆除的#2、3、4、10、11、12和水厂空地建设3栋25层和2栋33层住宅楼,而后拆除其他危楼进行2期建设。
二、集资面积、套数:
此次集资建房1期共744套,其中建筑面积101平方左右270套;建筑面积120平方左右的237套;建筑面积138平方左右的237套。以上面积均为设计图纸面积,最终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三、集资对象
根据市旧城改造办精神,夫妇双方均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带有福利性质房屋的本公司职工可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对于住房未达标职工(即购房面积未达到相应控制标准的),原价退还原购房屋后,可视为无房户参加此次集资建房。因退房所产生的费用,由退房户交纳。购买外单位房改房的职工,由职工负责将原购房屋产权退至公司,可以参加此次集资建房,原购房款由职工与原售房单位自行协商,公司不负责退款事宜。
对于电业新村#5-#8楼职工,原价退还房屋后,可以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发电所在公司本部上班已购房未达标户,原价退还原购房屋后,可以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发电所不在公司本部上班的已购房未达标户和在发电所居住的离退休已购房未达标户,在上述人员选房后可参加集资建房。
退休还乡后户口又迁回郑州和近郊的退休职工,在上述所有人员选房后,可以选择剩余房屋。
四、集资标准:
根据市政府16号文“以房改带危改,以危改促房改”的精神,此次建房由参与职工以全额集资方式进行,单位以土地无偿使用形式予以补贴。房屋单价控制面积按成本价计算,超控面积按照政府指导价计算;房屋集资金额=成本价×控制面积+政府指导价×超控面积(个人应交纳的税费由个人交纳)。房屋最终价格,在项目结束后,由市房管、物价等部门审计批复后确定,并按批复价格进行结算。(在建设过程中如建材价格发生大的波动时,公司将如实核算及时公布据实结算房价。)
建房初步预估成本价为2600元/平方米。
楼层调节价格如下:
楼层调节:临街楼以13、14层(非临街楼以16、17层)为基准,每上(下)一层增(减)10元/平方米,顶楼按基准价计算。
朝向调节:1梯6户分别按照东南角、西南角、东北角西北角、东侧、西侧顺序编为1-6号,其中3号为基准价,1号在基准价上加10元/平方米;2号在基准价上加5元/平方米;4号在基准价上减5元/平方米;5号在基准价上减10元/平方米;6号在基准价上减15元/平方米。
1梯4户分别按照东南角、西南角、东北角、西北角顺序编为1-4号,其中2号为基准价,1号在基准价上加5元/平方米;3号在基准价上减5元/平方米;4号在基准价上减10元/平方米。
五、集资程序:
1、申请参加此次集资建房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外调表,并按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外调表、结婚证、身份证(夫妇双方)和职称证及相关计分证件交至本部门分房委员。
2、分房委员将本部门人员的各种证件收齐后,交厂房改办进行初验。同时申请人需缴纳1000元确认金(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资格的确认金不再退还)。
3、厂房改办初验后,交市房管局进行资格审验。
4、市房管局审验后,对符合集资条件人员由房改办进行分类、计分和排队,交分房委员会研究。
5、集资名单经分房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讨论、研究后,三榜定案。
6、三榜在榜人员应及时准备好集资款,并按规定时间、地点按时选定住房和交纳集资款,首次集资款为初步预算价的60%,封顶后交纳30%,交房时交纳剩余部分(原价退房款者,此次抵扣)。凡未按时选房和交款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交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程序遵照省电力公司公积金贷款规定办理。
7、计分排队办法沿用原八一二高层楼分房计分排队办法。
计分标准
一、 夫妇计分:配偶在本市计20分,配偶(非农业人口)不在本市计15分,丧偶或离婚者计15分(丧偶或离婚前夫妇双方均未享受房改房及福利分房者);与现役军人结婚的职工,按夫妇双方都在本市计分。28周岁以上未婚大龄员工计15分。
二、 双职工计分:本公司双职工加3分。双运行加4分(有一方停薪留职不得按双职工、双运行对待)。两项计分不得重复。
三、 工龄计分:每年按1分递增,不满1年的每月按0.083分计,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 附加分:
1、高级职称(持有职称证书)加4分,中层干部和中级职称(持有职称证书)加3分,值长加1分,加分不得重复。
2、本公司连续三年以上的运行职工加1分,五年以上加2 分,十年以上加3分。
3、持有独生子女证者加1分。
4、职工本人是烈属(持有烈属证)加2分。
5、本人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劳摸者加3分。
6、本人是残疾军人(持有证书),特等加4分,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7、 全日制中专、大专院校者(持有毕业证书),在校时间每年加1分,其他参加工作前上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生(持有毕业证书)加1分。
以上计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
六、选房顺序
1、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务职称应享受的标准为依据分为三个序列进行选房。
(1)高级职称员工按照分数高低选138户型,放弃138户型的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积分到下两个序列排队进行选房。
(2)中层、中级职称和放弃选138户型的高级职称员工按照分数高低选剩余138户型房和120户型房,放弃120户型的中层和中级职称人员按照积分到下一个序列排队进行选房。
(3)一般员工和放弃选以上两个户型的有职务职称员工按照分数高低选剩余的138户型、120户型和101户型房。
2、积分相同者,以身份证年龄长者在先,生日相同者抓阄决定先后顺序。
(2009年2月6日两委会修订)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8)16号〕文件精神,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电新街社区环境,推进住房货币化,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新街危旧房改造集资建房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此次集资建房安排在电新街原危旧房屋拆除后腾空土地,计划分2期进行,1期在目前已拆除的#2、3、4、10、11、12和水厂空地建设3栋25层和2栋33层住宅楼,而后拆除其他危楼进行2期建设。
二、集资面积、套数:
此次集资建房1期共744套,其中建筑面积101平方左右270套;建筑面积120平方左右的237套;建筑面积138平方左右的237套。以上面积均为设计图纸面积,最终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三、集资对象
根据市旧城改造办精神,夫妇双方均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带有福利性质房屋的本公司职工可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对于住房未达标职工(即购房面积未达到相应控制标准的),原价退还原购房屋后,可视为无房户参加此次集资建房。因退房所产生的费用,由退房户交纳。购买外单位房改房的职工,由职工负责将原购房屋产权退至公司,可以参加此次集资建房,原购房款由职工与原售房单位自行协商,公司不负责退款事宜。
对于电业新村#5-#8楼职工,原价退还房屋后,可以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发电所在公司本部上班已购房未达标户,原价退还原购房屋后,可以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发电所不在公司本部上班的已购房未达标户和在发电所居住的离退休已购房未达标户,在上述人员选房后可参加集资建房。
退休还乡后户口又迁回郑州和近郊的退休职工,在上述所有人员选房后,可以选择剩余房屋。
四、集资标准:
根据市政府16号文“以房改带危改,以危改促房改”的精神,此次建房由参与职工以全额集资方式进行,单位以土地无偿使用形式予以补贴。房屋单价控制面积按成本价计算,超控面积按照政府指导价计算;房屋集资金额=成本价×控制面积+政府指导价×超控面积(个人应交纳的税费由个人交纳)。房屋最终价格,在项目结束后,由市房管、物价等部门审计批复后确定,并按批复价格进行结算。(在建设过程中如建材价格发生大的波动时,公司将如实核算及时公布据实结算房价。)
建房初步预估成本价为2600元/平方米。
楼层调节价格如下:
楼层调节:临街楼以13、14层(非临街楼以16、17层)为基准,每上(下)一层增(减)10元/平方米,顶楼按基准价计算。
朝向调节:1梯6户分别按照东南角、西南角、东北角西北角、东侧、西侧顺序编为1-6号,其中3号为基准价,1号在基准价上加10元/平方米;2号在基准价上加5元/平方米;4号在基准价上减5元/平方米;5号在基准价上减10元/平方米;6号在基准价上减15元/平方米。
1梯4户分别按照东南角、西南角、东北角、西北角顺序编为1-4号,其中2号为基准价,1号在基准价上加5元/平方米;3号在基准价上减5元/平方米;4号在基准价上减10元/平方米。
五、集资程序:
1、申请参加此次集资建房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外调表,并按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外调表、结婚证、身份证(夫妇双方)和职称证及相关计分证件交至本部门分房委员。
2、分房委员将本部门人员的各种证件收齐后,交厂房改办进行初验。同时申请人需缴纳1000元确认金(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资格的确认金不再退还)。
3、厂房改办初验后,交市房管局进行资格审验。
4、市房管局审验后,对符合集资条件人员由房改办进行分类、计分和排队,交分房委员会研究。
5、集资名单经分房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讨论、研究后,三榜定案。
6、三榜在榜人员应及时准备好集资款,并按规定时间、地点按时选定住房和交纳集资款,首次集资款为初步预算价的60%,封顶后交纳30%,交房时交纳剩余部分(原价退房款者,此次抵扣)。凡未按时选房和交款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交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程序遵照省电力公司公积金贷款规定办理。
7、计分排队办法沿用原八一二高层楼分房计分排队办法。
计分标准
一、 夫妇计分:配偶在本市计20分,配偶(非农业人口)不在本市计15分,丧偶或离婚者计15分(丧偶或离婚前夫妇双方均未享受房改房及福利分房者);与现役军人结婚的职工,按夫妇双方都在本市计分。28周岁以上未婚大龄员工计15分。
二、 双职工计分:本公司双职工加3分。双运行加4分(有一方停薪留职不得按双职工、双运行对待)。两项计分不得重复。
三、 工龄计分:每年按1分递增,不满1年的每月按0.083分计,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 附加分:
1、高级职称(持有职称证书)加4分,中层干部和中级职称(持有职称证书)加3分,值长加1分,加分不得重复。
2、本公司连续三年以上的运行职工加1分,五年以上加2 分,十年以上加3分。
3、持有独生子女证者加1分。
4、职工本人是烈属(持有烈属证)加2分。
5、本人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劳摸者加3分。
6、本人是残疾军人(持有证书),特等加4分,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7、 全日制中专、大专院校者(持有毕业证书),在校时间每年加1分,其他参加工作前上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生(持有毕业证书)加1分。
以上计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
六、选房顺序
1、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务职称应享受的标准为依据分为三个序列进行选房。
(1)高级职称员工按照分数高低选138户型,放弃138户型的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积分到下两个序列排队进行选房。
(2)中层、中级职称和放弃选138户型的高级职称员工按照分数高低选剩余138户型房和120户型房,放弃120户型的中层和中级职称人员按照积分到下一个序列排队进行选房。
(3)一般员工和放弃选以上两个户型的有职务职称员工按照分数高低选剩余的138户型、120户型和101户型房。
2、积分相同者,以身份证年龄长者在先,生日相同者抓阄决定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