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生活补助)发放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本分配办法。
一、资金拨付情况
省财政厅按照在职在编人均奖励15000元、离退休(退职)人员人均生活补助15000元的标准,拨付我校2016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生活补助)经费,共计1687.5万元(已到账)。其中在职人员720人,计1080万元;离退休人员405人,计607.5万元。
二、计发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在册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三、分配办法
(一)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1.奖励等次及标准。根据"在补充绩效工资总量范围
内制定各等次奖励标准,奖励差额在5%-10%浮动"的要求,
我校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计发目标绩效管理奖。优秀等次人员奖励标准15800元/人,合格等次人员14900元/人。
2.优秀等次人员范围。(1)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2)2016年度内部机构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党政部门的正、副职及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人员不重复计算。
3.特别情况人员发放意见
(1)2016年新参加工作人员、复退士兵、离岗创业人员,目标绩效管理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对应的奖励标准平均核算到月,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发。即:
目标绩效管理奖=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对应的奖励标准12 在校工作时间(月)
(2)2016年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全额计发;2017年调离人员全额计发,调入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计发。
(3)长期病休、内退人员不发。
(4)学校编制在附属医院工作的人员,目标绩效管理奖学校按照人均15000元标准计算总额划拨至医院,由医院制定分配办法计发。
(5)人事代理人员及比照人事代理管理人员,按照2016年度考核等次目标绩效管理奖标准的70%计发。
(二)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按照每人15000元的标准平均计发。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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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拨付情况
省财政厅按照在职在编人均奖励15000元、离退休(退职)人员人均生活补助15000元的标准,拨付我校2016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生活补助)经费,共计1687.5万元(已到账)。其中在职人员720人,计1080万元;离退休人员405人,计607.5万元。
二、计发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在册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三、分配办法
(一)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1.奖励等次及标准。根据"在补充绩效工资总量范围
内制定各等次奖励标准,奖励差额在5%-10%浮动"的要求,
我校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计发目标绩效管理奖。优秀等次人员奖励标准15800元/人,合格等次人员14900元/人。
2.优秀等次人员范围。(1)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2)2016年度内部机构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党政部门的正、副职及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人员不重复计算。
3.特别情况人员发放意见
(1)2016年新参加工作人员、复退士兵、离岗创业人员,目标绩效管理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对应的奖励标准平均核算到月,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发。即:
目标绩效管理奖=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对应的奖励标准12 在校工作时间(月)
(2)2016年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全额计发;2017年调离人员全额计发,调入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计发。
(3)长期病休、内退人员不发。
(4)学校编制在附属医院工作的人员,目标绩效管理奖学校按照人均15000元标准计算总额划拨至医院,由医院制定分配办法计发。
(5)人事代理人员及比照人事代理管理人员,按照2016年度考核等次目标绩效管理奖标准的70%计发。
(二)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按照每人15000元的标准平均计发。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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