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贴内容:
尊敬的网友,伯伯阿姨们,广饶县的各位老乡,广饶一中的各位学长们:
我是山东省东营市广饶一中51级的一位在校学生,名字叫杨国庆,现年19岁,家庭住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码头镇高杨村。
2009年5月7日,我在校期间,头部受重伤,头颅破碎,脑血管破裂,幸好经各级医院开颅抢救天,总算保全了性命,但记忆力已经全部消失,至今神志时好时坏,左眼失明。
各位亲人看过我的照片,我的前额有两个大洞,急需第二次手术,到北京天坛医院用钛合金把破碎的头骨补起来,我今年才十九岁,我的人生才刚刚开始,我很想活下去。
由于我已经丧失记忆,刚苏醒过来时,父母都不认识,具体怎么受得伤,已经不知道了。
我的母校,广饶一中,给了我三种截然不同的答复:任宗友老师说我是被同学群殴致伤,潘少东副校长开始的说法是我从床的上铺掉下来摔伤,现在的说法是从楼上掉下来跌伤。
各位亲人,您觉得哪种说法可信呢?由于学校没有报警,我也不知道到底我是怎么受得伤,我也不知道该向谁要医疗费,但我知道,我在学校受得伤,我的母校该承担部分医疗费。但学校要求等待法院判决之后,才能支付医疗费。
我急需15万钱补起我那残缺的脑袋,我的家庭在农村,早已经债台高筑,我不可能等到法院判决,如果等法院判决出来,再执行上来,我可能早已不在人世,我很留恋这个世界,我很想活下去,我该怎么办?
我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规定,学校先支付我部分医疗费,可谁理睬我?
我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民政部门给我适当的救济,可谁理睬我?
我要求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到底是谁打得我重伤,可谁理睬我?
请各位亲人帮我想个办法——如果您有机会在领导身边工作,把这封信交给张书记、张市长等领导同志——或者帮我给市教育局局长、民政局或者公安局局长打个电话,替我呼吁一下——或者把这封信给你的同事传阅——或者您给我发个短信,给予我继续活下去的信心。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我死了,也保佑您。
请各位网友转载该文,这是您对我最大的支持。我衷心的谢谢您。
我的手机号码:13287303177
给各位鞠躬了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一中51级学生 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