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滩区居民彻底摆脱贫困,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政策,具体补助标准为:搬迁群众住房建筑面积以户均120㎡为基准,住房补助资金按照“各级财政按户测算、搬迁群众按人分配”的原则进行补助,人均补助2.84万元,搬迁群众人均自筹0.71万元。新房建成搬迁后,必须及时拆除原住房,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否则不能享受试点政策。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因此,按照试点政策,政府只对购置新房实施补贴。
省政府批复我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三个安置区,分别是习城乡安置区、徐镇镇安置区、县城(梨园乡)安置区。其中县城安置区位于县城东南部,大庆路以东,金水路以南,党校路以北,学士路以西,为地上11层新型墙材结构;另外两个安置区在本乡镇所在地,四层结构;均有四种户型,面积分别是60㎡、90㎡、120㎡、150㎡。
省政府批复我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三个安置区,分别是习城乡安置区、徐镇镇安置区、县城(梨园乡)安置区。其中县城安置区位于县城东南部,大庆路以东,金水路以南,党校路以北,学士路以西,为地上11层新型墙材结构;另外两个安置区在本乡镇所在地,四层结构;均有四种户型,面积分别是60㎡、90㎡、1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