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施工:
消防改造即是对现代建筑中的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根据功能进行设计改造。消防系统是现代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套安全防患系统,尤其是在高层建筑的室内基本设备中,常用于检测室内火警、自动灭火、协助人员疏散,为用户提供安全的居住及办公环境。消防系统在专业技术、功能配套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它一般由专业的公司负责设计、施工或改造。消防系统的管道、设备与室内装修有着一定的互相影响,通常是配合施工;在后期的维护工作中,也需要建筑装修的一定配合,为减少协调工作量,简化工程管理工作,可以由建筑装饰企业牵头,进行总承包,对消防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消防改造要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定,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甲方在建筑装修消防改造前,必须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施工前办理“施工消防报批”,交工后必须办理“建筑消防验收”手续才能使用,因这些手续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一般委托装饰公司代办。室内消防改造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系统的设计及有关手续报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喷淋灭火系统改造,消防广播系统改造,应急照明系统改造,消防系统测试及调试以及消防检测及消防电气检测。室内消防改造的类别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系统等。
我们是五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电话:13637816068
如果您有什么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消防备案资料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
消防改造即是对现代建筑中的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根据功能进行设计改造。消防系统是现代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套安全防患系统,尤其是在高层建筑的室内基本设备中,常用于检测室内火警、自动灭火、协助人员疏散,为用户提供安全的居住及办公环境。消防系统在专业技术、功能配套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它一般由专业的公司负责设计、施工或改造。消防系统的管道、设备与室内装修有着一定的互相影响,通常是配合施工;在后期的维护工作中,也需要建筑装修的一定配合,为减少协调工作量,简化工程管理工作,可以由建筑装饰企业牵头,进行总承包,对消防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消防改造要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定,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甲方在建筑装修消防改造前,必须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施工前办理“施工消防报批”,交工后必须办理“建筑消防验收”手续才能使用,因这些手续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一般委托装饰公司代办。室内消防改造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系统的设计及有关手续报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喷淋灭火系统改造,消防广播系统改造,应急照明系统改造,消防系统测试及调试以及消防检测及消防电气检测。室内消防改造的类别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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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备案资料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