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自2018年3月3号应聘为新华欧亚2号车间TPV中间库为库管,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2号车间分为前序,中间半成品库,后续加工。其中前序有两个班组,,每个班组四五人,两个班长,王广建,王柏成,各带领三四个员工。两班人员,三班倒,其中一个班组早上八点到下午四点,然后从四点到夜里十二点,然后从十二点到早上八点,这样轮流上班,本人为中间半成品库管员,下面二个员工,两个员工分别第一个人上早八点到下午四点,另外一个从下午四点到夜里十二点。两个人轮流上班,最近公司认为浪费钱,打算裁员一个人,让一个人上十二小时班每天如此,本人向办公室抗议,办公司以不服从领导被辞退当初应聘公司领导曾说工作必须一年,不能工作几天就辞职,给我们带来影响,现在本人抗议这个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被称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我想做的公司制度是否高于中国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前几天在劳动局监察大队调查的过程中,企业领导解东旺跟员工隐瞒实情真相,说三班人,三班倒,上八个小时歇息十六个小时,但是他们实际却是二班人三班倒,休息八个小时工作十六个小时。本人告诉监察大队让他们出入库的单据,监察大队已超出工作范围拒绝要求。
在当天调查中,其中询问王广建几点上班,王广建回答下午四点上班,但是在本车间异常群中,上午王广建就在上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问题,但是监察大队置之不理
另外本人与员工聊天无意说出企业部门负责人居然派人在企业门口拦截环保车,并且通风抱信,使工作人员迅速离开车间,隐藏起来。这种行为真是严重违反法律。


其中在巡视中本人曾发现周二当天入库的产品,上面日期,与生产人员的名字,曾向监察大队反应,监察大队以看不懂为由拒绝调查,后来做笔录过程中,此人董玉玺说下午四点上班,四点上班如何出了这么多产品,最后又说自己八点上班,该下班了,稀里糊涂,说话来回说,监察大队置之不理。


入库我们放入库我们台账清楚的写着08—16 16---24 24—8
时间段,每个班生产的产品,这样方便算账,每个入库单必须由我们库房人员签字,本人曾向监察大队反应,监察大队人员以超出工作范围为由拒绝,只向该企业索要了考勤记录,最后调查的结果不知道,因为当时,企业领导车间负责人以及员工一口咬定没有加班,工作八个小时,劳动局笔录都写着呢,作伪证是不是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