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藏龙卧“虎”!主管“院长”——任仕堂与执行庭付庭长——崔印生联手坑骗当事人!
我怀着无比痛苦的心情向网友披露我在青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悲惨遭遇,
2016年12月2日上年9点半我们去领医疗损害赔偿款,崔印生让当事人签《此案已执行完结》时,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直系亲属代理即本人)没让签字,崔问:为啥不签?答:还有应该执行的款项未执行呢。崔问:还有啥?答:你自已看看判决书上怎么判的?崔说;我不会看,你说还有啥没有执行,当我指出了还应当给予执行的款项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9963元),崔气急败坏吼道:“那个有要有不要的”我说:“那你怎么知道的我们就不要呢?”崔又吼道:“那你就等着吧,啥时给你执行全了这个十九万再啥时候一齐给你,先回家吧”。在此期间崔印生以执行阶段特别授权代理己无权参与 为由当着潘局长的面,搬着脑袋欲将我拖离现场竟把我颈椎严重扭伤至今疼痛难忍。试问青龙法院相关
领导:当事人不懂才找代理人(代理人没有独自代理执行程序事项)。直系亲属的特别授权代理陪同当事人办理执行事项违反国家那部法律?当执行法官欺骗当事人时给予及时提醒犯了哪门子法。经再三要求先给付已执行的十九万赔偿款无果后。2016年 12月2号午后我们找到了执行局潘局长,在潘局长干预下崔勉强同意了付款。潘局长走后崔印生说偿款里法院得扣除5000元的执行费。当事人说:“可以”,又被我制止。经我強烈抗议此项费用根本不应由申请人负担后。崔又改嘴说扣的是诉讼费,在未开任何票据的情况下强行又扣了一次一、二审的诉讼费4900元。让我们改日去业务庭去领。
时隔一个月零2天后的2017年1月4号9时15分我们去业务庭取钱时业务庭告知:“我们业务庭压根没见着这笔钱,也从来没有办过这类业务”,回问崔印生说已转给业务庭来
回推车往返上下楼梯数十趟。5号午后无奈又找到潘局长去给协调:潘局问:“这钱你说转业务庭了,人家业务庭说没见着现在钱在哪呢?”崔又改嘴说在财务。随即找汤主任帮忙去财务查看,见证财务也没有(此时已是1月5日午后16日58分)。这时潘局长有气无力的对我说“你明天找许局长试试吧,我没法了”。
第三天6号才无奈求助我乡党委李宝奎书记去找见了法院主管执行局
领导。主管院长任仕堂给出的答复是:“崔印生第二次扣的诉讼费款按规定必须得上缴到市中院,让我拿着我们上诉时给我们的诉讼费预收票据去秦中院领取崔印生第二次扣的所谓诉费”。后经法院邵志强同志发表观点后,主管院长说:“那等呆会儿跟崔印生了解一下午后给你答复,你们俩先回去吧”,午后2点至四点给他打十余次电活始终不接电话。主管执行局的院领导能整出这等高论?真是叫人大跌眼镜与费解?难怪崔印生敢这么“理直气壮的”顶风作案坑害当事人。背后原来是有院里主管院长撑腰的。成语沆瀣一气 用在这里是再好不过的。
一笔本不应扣的钱他扣了,崔先说钱转给了业务范围庭,败露后又说在财务室,经汤江主任联系财务一查财务那没有,(用潘局长话说“这钱还真就找不着了”)。【执行标的款被执行法官强抡豪夺居为己有,当事人带着本乡党委书记帮忙找到主管院长那都没能要回来】。说明青龙法院执行局已经到了黑暗的不能再黑的程度!足以证明:青龙县法院已经是习惯成了自然!这些年得多少无辜与无助忍气吞声的当事人的钱款被卡进了他们这伙人的腰包?。人民法院执行局付庭长反串当“老赖”可是当今法学史上的一朵奇葩。青龙法院主管院长任仕堂不择手段的撑腰打气行径更是世间“绝无仅有”!真是达到了不要脸的程度!悲哀!
草民于长文 201 7年7月30日——
电话:13373284396。
案号:冀03民终457号
我怀着无比痛苦的心情向网友披露我在青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悲惨遭遇,
2016年12月2日上年9点半我们去领医疗损害赔偿款,崔印生让当事人签《此案已执行完结》时,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直系亲属代理即本人)没让签字,崔问:为啥不签?答:还有应该执行的款项未执行呢。崔问:还有啥?答:你自已看看判决书上怎么判的?崔说;我不会看,你说还有啥没有执行,当我指出了还应当给予执行的款项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9963元),崔气急败坏吼道:“那个有要有不要的”我说:“那你怎么知道的我们就不要呢?”崔又吼道:“那你就等着吧,啥时给你执行全了这个十九万再啥时候一齐给你,先回家吧”。在此期间崔印生以执行阶段特别授权代理己无权参与 为由当着潘局长的面,搬着脑袋欲将我拖离现场竟把我颈椎严重扭伤至今疼痛难忍。试问青龙法院相关
领导:当事人不懂才找代理人(代理人没有独自代理执行程序事项)。直系亲属的特别授权代理陪同当事人办理执行事项违反国家那部法律?当执行法官欺骗当事人时给予及时提醒犯了哪门子法。经再三要求先给付已执行的十九万赔偿款无果后。2016年 12月2号午后我们找到了执行局潘局长,在潘局长干预下崔勉强同意了付款。潘局长走后崔印生说偿款里法院得扣除5000元的执行费。当事人说:“可以”,又被我制止。经我強烈抗议此项费用根本不应由申请人负担后。崔又改嘴说扣的是诉讼费,在未开任何票据的情况下强行又扣了一次一、二审的诉讼费4900元。让我们改日去业务庭去领。
时隔一个月零2天后的2017年1月4号9时15分我们去业务庭取钱时业务庭告知:“我们业务庭压根没见着这笔钱,也从来没有办过这类业务”,回问崔印生说已转给业务庭来
回推车往返上下楼梯数十趟。5号午后无奈又找到潘局长去给协调:潘局问:“这钱你说转业务庭了,人家业务庭说没见着现在钱在哪呢?”崔又改嘴说在财务。随即找汤主任帮忙去财务查看,见证财务也没有(此时已是1月5日午后16日58分)。这时潘局长有气无力的对我说“你明天找许局长试试吧,我没法了”。
第三天6号才无奈求助我乡党委李宝奎书记去找见了法院主管执行局
领导。主管院长任仕堂给出的答复是:“崔印生第二次扣的诉讼费款按规定必须得上缴到市中院,让我拿着我们上诉时给我们的诉讼费预收票据去秦中院领取崔印生第二次扣的所谓诉费”。后经法院邵志强同志发表观点后,主管院长说:“那等呆会儿跟崔印生了解一下午后给你答复,你们俩先回去吧”,午后2点至四点给他打十余次电活始终不接电话。主管执行局的院领导能整出这等高论?真是叫人大跌眼镜与费解?难怪崔印生敢这么“理直气壮的”顶风作案坑害当事人。背后原来是有院里主管院长撑腰的。成语沆瀣一气 用在这里是再好不过的。
一笔本不应扣的钱他扣了,崔先说钱转给了业务范围庭,败露后又说在财务室,经汤江主任联系财务一查财务那没有,(用潘局长话说“这钱还真就找不着了”)。【执行标的款被执行法官强抡豪夺居为己有,当事人带着本乡党委书记帮忙找到主管院长那都没能要回来】。说明青龙法院执行局已经到了黑暗的不能再黑的程度!足以证明:青龙县法院已经是习惯成了自然!这些年得多少无辜与无助忍气吞声的当事人的钱款被卡进了他们这伙人的腰包?。人民法院执行局付庭长反串当“老赖”可是当今法学史上的一朵奇葩。青龙法院主管院长任仕堂不择手段的撑腰打气行径更是世间“绝无仅有”!真是达到了不要脸的程度!悲哀!
草民于长文 201 7年7月30日——
电话:13373284396。
案号:冀03民终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