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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持政策】7月3周:首次创业可领8000元补助,小型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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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至20日,新出台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22条,包括财政补助2条、税收优惠1条、发展规划3条、人力社保3条、审批监管7条;科技信息4条、商贸物流1条、制造建工1条。
——财政补助
⊙关注1:人设局发文,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领8000元创业补助!向注册镇街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关注2:市妇联组织申报2018-2020年三峡库区妇女创业循环金项目。项目资金共计70万元,每个区县1-2家。项目重点投放妇女创办领办的、产业基础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种养殖、农家乐、手工编织、农村电商、家政等经营主体。8月8日前申报。
——税收优惠
⊙关注3: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如何征管。
——发展规划
⊙关注4: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均可进行申报,8月3日前申报。
⊙关注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
⊙关注6:两江新区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行动”方案(试行)》。
——人力社保
⊙关注7:国务院颁发《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关注8:重庆市工商局拟于2018年7月25日-7月30日在西南财经大学举办重庆微型企业财务管理专题研修班。
⊙关注9: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我市下放高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批监管
⊙关注10:重庆将诚信评价纳入房屋市政项目招投标。
⊙关注11:市建委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
⊙关注12: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确定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措施,以“一网通办”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
⊙关注13: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等1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6项提请修法后取消。
⊙关注14: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注15:渝中区质监局启动了朝天门片区儿童玩具等3C类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
⊙关注16:近6万名“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无法住四星宾馆、无法买机票等。
——科技信息
⊙关注17:2018年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申报开始啦!科普图书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科普影视作品及科普展教品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申报时间为7月17日-8月13日。
⊙关注18: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关注19: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印发《全国计量科普创新创意素材征集活动实施方案》,征集时间2018年5月20日-2019年1月31日。
⊙关注20: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115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8月20日。
——商贸物流
⊙关注21:重庆拟出台会展业“创新提升”行动纲要。
——制造建工
⊙关注22: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7-20 21:46回复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7-20 21:52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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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注1 有具体什么条件嘛? 比如重庆本人户口之类的,对行业有限制? 以及截止日期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8-07-21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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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能有敏感词,回复不了你,就直接回复楼主了,你可以看一下,供参考。也可以直接在财政局和人设局官网查询,也可以关注“重庆企业政研室”,实时了解各类政策。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07-2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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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看来你只能自己去百度搜了,回复信息还是被过滤了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07-2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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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除第一类人群外,其他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IP属地:重庆6楼2018-07-2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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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有的。你在重庆市财政局和官网上可以查到的。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除第一类人群外,其他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IP属地:重庆7楼2018-07-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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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有的。你在重庆市财政局和官网上可以查到的。可以关注“重庆企业政研室”,实时了解说有涉企和创业政策。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除第一类人群外,其他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IP属地:重庆8楼2018-07-2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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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有的。你在重庆市财政局和官网上可以查到的。可以关注“重庆企业政研室”这个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说有涉企和创业政策。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除第一类人群外,其他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IP属地:重庆10楼2018-07-2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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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有的。你在重庆市财政局和官网上可以查到的。可以关注“重庆企业政研室”这个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说有涉企和创业政策。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除第一类人群外,其他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IP属地:重庆11楼2018-07-2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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