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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防备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三大易混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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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已经实施,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理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的内容,力耕教育整理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常见的三大易混淆的问题,供各位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生参考。
1、前室的开窗问题
第3.1.3条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悌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別不小于3.0㎡。
第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
结论
前一条规定表明的是,如果前室能够在两个方向开窗,楼梯间甚至可以是不通风不送风的楼梯。
而后一条表明如果楼梯间和前室均为自然通风,前室的窗户仅满足开窗面积即可,不需满足两个方向开窗。
2、设计风量与计算风量的关系
第3.4.1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结论
专家认为此条并不是将计算后的送风管道尺寸加大1.2倍,而是选择风机时需注意将总送风量乘1.2倍来适配型号。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
第3.1.3条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悌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第3.1.5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悌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结论
单纯看3.1.5-3时,容易理解为凡是采用剪刀楼梯时,必须为楼梯间和前室进行机械加压送风。
而实际上应该先理解规范第3.1.3条: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除三合一前室外),楼梯间,前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不能自然通风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所以正确理解应为:剪刀梯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也可采用自然通风,但是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俗称三合一前室)不允许采用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条件不允许时,才应机械加压送风,需送风的部分要独立设置送风系统,不能共用送风系统。
最后总结大麻烦有两条:
一、送风口要正对前室入口墙面。
二、楼梯间顶部开窗1.0㎡(地下室部分哭了)


1楼2018-08-10 13: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