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那么,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记者来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请科长尤敏为大家答疑解惑。
记者: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尤敏: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这里面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
记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尤敏: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参保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参保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书面申请、失业人员花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以及固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同时进行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对账。
记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尤敏: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后,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同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不需个人缴纳,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死亡,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由家属一并领取。
我们上面所说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养老保险领取时也有规定,家属可以二选一。
记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尤敏: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满5年的领取14个月的,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农民制合同工一次性领取,缴费满1年领取2个月的,缴费每增1年领取2个月,缴费每增1年领取增加1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记者: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
尤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分两种情况。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记者: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尤敏:《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有这四种情形之一,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尤敏: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这里面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
记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尤敏: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参保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参保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书面申请、失业人员花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以及固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同时进行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对账。
记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尤敏: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后,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同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不需个人缴纳,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死亡,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由家属一并领取。
我们上面所说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养老保险领取时也有规定,家属可以二选一。
记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尤敏: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满5年的领取14个月的,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农民制合同工一次性领取,缴费满1年领取2个月的,缴费每增1年领取2个月,缴费每增1年领取增加1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记者: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
尤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分两种情况。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记者: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尤敏:《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有这四种情形之一,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