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济南户籍单身人员: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