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科敛之害(地主私征,官吏巧立名色),地主兼并,恶民欺压,税粮分配不均(这个的原因有、、迷糊),天灾,产去而税存(典产,力不能偿,则为佃农,佃农不享恩恤)。税之所在,役即随之。科差害民(名为和买,其实强取于民)。叛为逃民(是逃而非流)。
……百姓太苦了。
地主:【地主兼并土地】:
一为仗势强夺。
二以财力强取(如典产)。
【而有有免赋役特权】:
“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别…………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
“明代里役之制 ,以十家为甲 ,百家为里 ,每年按甲轮值为官府服役 。里长 、甲长在原则上以殷户 (地主) 充当。 里役最为庶民所苦 , 独仕宦阶级可置身事外。”
第一荒数。
“富者三岁一役不以为多,贫者一日受役,而家已立破
政府:开支愈大(俺答汗扰边),国库不足。
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我国古代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百姓太苦了。
地主:【地主兼并土地】:
一为仗势强夺。
二以财力强取(如典产)。
【而有有免赋役特权】:
“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别…………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
“明代里役之制 ,以十家为甲 ,百家为里 ,每年按甲轮值为官府服役 。里长 、甲长在原则上以殷户 (地主) 充当。 里役最为庶民所苦 , 独仕宦阶级可置身事外。”
第一荒数。
“富者三岁一役不以为多,贫者一日受役,而家已立破
政府:开支愈大(俺答汗扰边),国库不足。
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我国古代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