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环境、工程等因素,选择适宜的轨道交通系统制式和敷设方式,宜地面则地面,宜地下则地下,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着力提高综合效益。申报条件具体要求,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市交通局组织编制的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方案,是采用跨座式单轨设计,不是地铁形式。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方案,已经上报,需省、国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