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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物的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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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8-12-20 18:03回复
    (一)抗癫痫药物AEDs应该在癫痫的诊断明确之后开始使用,如果发作的性质难以确定,应该进行一段时期的观察,再做决定。
    (二)一般认为在出现第二次无诱因发作之后才应该开始AEDs治疗。但是针对以下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首次发作后考虑开始AEDs治疗:
    并非真正的首次发作,在一次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之前,患者有过被忽视的失神或肌阵挛等发作形式,此类患者再次发作的可能性很大,应该开始AEDs治疗。
    部分性发作、有明确的病因、影像学有局灶性的异常、睡眠中发作、脑电图有肯定的癫痫样放电以及有神经系统异常体征等。这些因素预示再次发作的风险增加,可以在首次发作后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开始AEDs治疗。
    虽然为首次发作,但其典型的临床表现及脑电图特征符合癫痫综合征的诊断,如Lennox-Gastaut综合征、婴儿痉挛等,可以在首次发作后开始AEDs治疗。
    患者本人及监护人认为再次发作难以接受,可向其交待治疗的风险及益处,与其协商后开始AEDs治疗。
    (三)有部分患者虽然有两次以上的发作,但发作的间隔期在1年以上甚至更长,此类患者是否需要药物治疗值得商榷。需在向患者及监护人说明情况后,可以暂时推迟药物治疗。
    (四)有明确促发因素的发作,如停服某种药物、酒精戒断、代谢紊乱、睡眠剥夺或者有特定促发因素的反射性癫痫等,可能随潜在的代谢性疾病的纠正或去除诱因而使发作消失,并不需要立刻开始AEDs治疗。
    二、 合并用其它抗癫痫药的患者治疗原则
    (一)如果一种一线药物已达最大可耐受剂量仍然不能控制发作,可加用另一种一线或二线药物,至发作控制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后逐渐减掉原有的药物,转换为单药。
    (二) 如果两次单药治疗无效,再选第三种单药治疗获益的可能性很小,预示属于难治性癫痫的可能性较大,可以考虑合理的多药治疗。
    (三) 避免有相同的不良反应、复杂的相互作用和肝酶诱导的药物合用。如:加巴喷丁、左乙拉西坦很少与其它药物产生相互作用,适合与其它药物合用。拉莫三嗪与卡马西平作用于电压依赖性的钠通道,联合应用时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增加(头晕、复视、共济失调)。而拉莫三嗪和丙戊酸钠联合应用时,可能由于作用机制互补而产生协同作用使疗效增加,需要调整拉莫三嗪的起始剂量、加量速度及维持剂量。
    (四)定期监测药物浓度
    三、更换新型癫痫药物的治疗原则:
    如原AED选择恰当,调整剂量。最好测定血药浓度,个体化调整剂量。
    如原AED选择欠妥,换另一种新AED:患者新换的AED至维持量时,如发作停止,再缓慢撤掉原来用的AED。 发作停止的含义是:对发作频繁的患者有五个发作间期没有发作(如过去患者平均7—8天犯一次,有35—40天没有发作)可以逐渐撤掉原来用的AED。对发作不频繁的患者加新AED后有三个月没有发作可以逐渐撤掉原来用的 AED。
    每次只能撤掉(原来服用的)一种药物,撤掉一种药物之后,至少间隔1月,如仍无发作,再撤掉第二种药物。
    撤药方法如下:
    (1)苯妥英钠(大仑丁100 mg/片):儿童每二周减25 mg;成人每二周减50 mg。
    (2)卡马西平(国产100 mg/片;得理多200 mg/片):儿童每二周减50 mg;
    成人每二周减100 mg。
    (3)丙戊酸钠(200 mg/片;):儿童每二周减100mg;成人每二周减200 mg。
    (4)德巴金缓释片(500 mg/片):儿童每二周减125mg;成人每二周减250mg。
    如果在撤药过程中出现发作,应停止撤药,并将药物剂量恢复到发作前的剂量。


    2楼2018-12-2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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