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高速的问题,各个地方的管理不一样,国家规定摩托车可以上高速,但是很多省份规定不让摩托上高速,有些地方明文规定可以上,有些地方明文规定不让上,还有一些地方规避不谈这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遇到摩托就抬杆不收费,因为他们没相关规定,不知道如何收摩托车的高速费,干脆直接放行,各地出于种种安全因素的考虑禁止摩托车上高速。
有部分省份是有地方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如果你在上高速公路的时候没有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标志就应该可以上高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起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是明确准许上高速公路的,只是多数省、自治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于是便引发了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冲突现象。比如说四川,因为山路多,所以就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一旦摩托车驶入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罚款100元计3分。
国家规定:在符合机动车一般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的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不低于70公里的普通摩托车可以进入高速公路,但也允许地方立法。
(一)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7年3月3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80条第12款指出:“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处200元罚款。”《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3款指出:(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或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载人的。”
(二)委婉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是由1997年7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公布的,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通篇回避了“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这个敏感话题,甚至连“摩托车”三字都没有。据此理解,摩托车在天津市范围内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类似这样的地方性规定还有《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这类地方性法规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回避“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这个敏感问题,采用委婉适用国家法律的做法,起码在法律层面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有部分省份是有地方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如果你在上高速公路的时候没有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标志就应该可以上高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起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是明确准许上高速公路的,只是多数省、自治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于是便引发了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冲突现象。比如说四川,因为山路多,所以就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一旦摩托车驶入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罚款100元计3分。
国家规定:在符合机动车一般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的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不低于70公里的普通摩托车可以进入高速公路,但也允许地方立法。
(一)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7年3月3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80条第12款指出:“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处200元罚款。”《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3款指出:(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或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载人的。”
(二)委婉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是由1997年7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公布的,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通篇回避了“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这个敏感话题,甚至连“摩托车”三字都没有。据此理解,摩托车在天津市范围内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类似这样的地方性规定还有《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这类地方性法规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回避“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这个敏感问题,采用委婉适用国家法律的做法,起码在法律层面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