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在于
1、如果是一般的大陆私营企业收购香港非上市持牌公司,在香港层面主要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如果持牌公司是上市公司,还会触及到《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如果境内企业是国有企业,还要上报国资委,甚至中途香港证监会还会转移给中国证监会,多一道审批。
说几个关键点:
2、先不提收购主体,收购9号牌金融公司这个行为本身其实是“持牌公司大股东变更”。那么将由持牌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发出申请,申请变更或增加大股东(“大股东”定义见SFO)。那么这个事情的关键就变成了证监会对持牌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审核。
3、简单地说,不仅仅是收购主体,收购主体的持股15%以上的母公司都将被认为是持牌公司的大股东。每一级被认定为大股东的公司及个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都要填写申请表格在证监会备案。(如果境内企业股权结构复杂,这个表格填写就会比较烦)
4、资金上,收购主体要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证明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履行收购合同,且能保障持牌公司的后续发展。资产证明通常是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或者财务报表。
5、资质上,大股东虽然并不直接参与持牌公司的日常运作,但是毕竟有决策权,所以证监会会着重看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成为持牌公司大股东的资质。收购企业若同为金融行业,就会比较合适,当然并不是说其他行业就不可以,比如说制造业,如果能提供完备且合理的商业计划书,也当然是可以的。证监会也会在意股权结构变更后,持牌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最省事的做法是短期内保持不变。
6、还要注意利益冲突。举个例子,如果收购公司是内地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那么就与被收购公司是完全同类的业务,证监会会考虑二者之间是否会有做交叉盘交易的可能、是否会有操纵市场的可能、是否会损害一方投资者的利益而使另一方收益。这种情况下,要有完善的风控体系和隔离措施,重要的是人员配备要合理充分,不要一人身兼数职。
1、如果是一般的大陆私营企业收购香港非上市持牌公司,在香港层面主要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如果持牌公司是上市公司,还会触及到《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如果境内企业是国有企业,还要上报国资委,甚至中途香港证监会还会转移给中国证监会,多一道审批。
说几个关键点:
2、先不提收购主体,收购9号牌金融公司这个行为本身其实是“持牌公司大股东变更”。那么将由持牌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发出申请,申请变更或增加大股东(“大股东”定义见SFO)。那么这个事情的关键就变成了证监会对持牌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审核。
3、简单地说,不仅仅是收购主体,收购主体的持股15%以上的母公司都将被认为是持牌公司的大股东。每一级被认定为大股东的公司及个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都要填写申请表格在证监会备案。(如果境内企业股权结构复杂,这个表格填写就会比较烦)
4、资金上,收购主体要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证明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履行收购合同,且能保障持牌公司的后续发展。资产证明通常是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或者财务报表。
5、资质上,大股东虽然并不直接参与持牌公司的日常运作,但是毕竟有决策权,所以证监会会着重看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成为持牌公司大股东的资质。收购企业若同为金融行业,就会比较合适,当然并不是说其他行业就不可以,比如说制造业,如果能提供完备且合理的商业计划书,也当然是可以的。证监会也会在意股权结构变更后,持牌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最省事的做法是短期内保持不变。
6、还要注意利益冲突。举个例子,如果收购公司是内地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那么就与被收购公司是完全同类的业务,证监会会考虑二者之间是否会有做交叉盘交易的可能、是否会有操纵市场的可能、是否会损害一方投资者的利益而使另一方收益。这种情况下,要有完善的风控体系和隔离措施,重要的是人员配备要合理充分,不要一人身兼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