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说我的想法
如果四平没有自治小区,并且没有没有自治小区套取房屋维修基金凭什么给业委会这样的定性。及时是个别人有这种想法。想法成为事实了吗?是不是欲加之罪。是不是我大马路上看个带金链子的就可以定性这个人要犯罪就给抓起来一个性质。一大堆物业违规违法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事情都没解决,就开始解决还没发生的事情吗?
这段话里说了煽动业主对抗物业?业委会的职责难道不就是采集业主意见,监督物业工作吗?有意见的业主自然对物业不满,把这些意见汇总就成了煽动了?有人说走个孙悟空怕在来个猴?这是谁的责任?不正是物管办跟业委会的责任吗?物管办对物业放任,业委会跟物业的同流合污这三方成为了利益共同体。想改变这种状况最应该做的就是打乱这个利益共同体。如果业委会跟物业关系紧张我只能说业主有福了。在业委会跟物业的斗争中,双方都会不断的争强法律意识,都会明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业主这时才能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