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交易”是以美国司法实务为代表的量刑协商制度,为了使被告方认罪,控辩双方达成的罪行和罪轻的合法交易。在我国并不存在所谓的“控辩交易”制度或模式。但是,我们可以借用其躯壳而达到控辩交易的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一般检方起诉的证据都是比较稳定且充分的了,要想整体推翻整个案件是极其困难的,要知道我们每一年宣告无罪的刑事案件不足1‰,这个比例很低,当然我们始终认为实际应当宣告无罪的案件数量应当高于这个比例。既然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司法环境当中,我们没有办法改变刑事案件发破案、审查起诉、审判的流程和环节,但是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矛盾、证据链是否断裂等是我们唯一的突破口。但是纵观我的办案经历,很少有辩护律师对检方的证据进行质证,这是很可怕的。难道检方的证据真的无懈可击么?
就我个人而言,我还几乎没有遇到过检方材料一点问题没有的,而这些问题真的可大可小,就看你怎么去发挥。曾经检方提供的司法鉴定人员本身是就鉴定报告和结果接受询问的,但是到最后却成为了我方证人,这是非常成功的质证结果。当我们真的被逼到无路可走的时候,我会习惯性的从头再阅卷一次,而恰恰是你回头的折返,可能真的会柳暗花明,不仅自己成就感油然而生,更为可贵的是你真的会让你的当事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所以,我希望此贴能够让更多的家属看到。当下,中国刑辩需要智慧,你们在和自己的律师沟通过程中一定要让他们对证据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只有证据才是控辩双方的致命武器。而非我们好多律师一贯主张的主观恶性、初偶犯、坦白、再犯可能性等情节,这些情节的认定,检方一般都会给出自己的定性或建议,可能都不需要律师表明,而唯证据才可能达到我们想要的那个“控辩交易”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一般检方起诉的证据都是比较稳定且充分的了,要想整体推翻整个案件是极其困难的,要知道我们每一年宣告无罪的刑事案件不足1‰,这个比例很低,当然我们始终认为实际应当宣告无罪的案件数量应当高于这个比例。既然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司法环境当中,我们没有办法改变刑事案件发破案、审查起诉、审判的流程和环节,但是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矛盾、证据链是否断裂等是我们唯一的突破口。但是纵观我的办案经历,很少有辩护律师对检方的证据进行质证,这是很可怕的。难道检方的证据真的无懈可击么?
就我个人而言,我还几乎没有遇到过检方材料一点问题没有的,而这些问题真的可大可小,就看你怎么去发挥。曾经检方提供的司法鉴定人员本身是就鉴定报告和结果接受询问的,但是到最后却成为了我方证人,这是非常成功的质证结果。当我们真的被逼到无路可走的时候,我会习惯性的从头再阅卷一次,而恰恰是你回头的折返,可能真的会柳暗花明,不仅自己成就感油然而生,更为可贵的是你真的会让你的当事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所以,我希望此贴能够让更多的家属看到。当下,中国刑辩需要智慧,你们在和自己的律师沟通过程中一定要让他们对证据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只有证据才是控辩双方的致命武器。而非我们好多律师一贯主张的主观恶性、初偶犯、坦白、再犯可能性等情节,这些情节的认定,检方一般都会给出自己的定性或建议,可能都不需要律师表明,而唯证据才可能达到我们想要的那个“控辩交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