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观点:一:不偷不抢,自己挣钱;二:不影响交通环境,不影响别人出行,三:直接就把我东西收了。
情与法。规矩不能变,情的把握自己控制。第一:对象是残疾人,这就注定执法方式不能简单粗暴;第二:从执法角度《行政处罚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警告”也属于种类之一。第三:城市管理到底是为了谁,自己考虑考虑。
个人看法:第一:社会公平的,社会给与每个人的机会均等。同时我到现在也不知道在城市中招残疾人的企业到底有几个~第二:不要再讲什么偷税,漏税,营业执照之类的,我就问一句,现在流动摊点能办证么?到底哪个部门办证啊?结果都没有部门能办理,就算有关系也可能属于工商管理吧。第三:售后服务,食品安全:城市有夜市摊点,很多城市都有类型的小吃群点;在讲这些属于食药监管理吧。所以你的回答大部分在讲工商,食药监的事,以及假设性的前提推倒的结果,不怎么能说服别人(至少作为执法队员的我)。
其实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共起冲突的时候。作为代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城管该如何妥善的处理:即是当场执法队员的个人综合考虑也是上层社会的环境。ps:别问要是我会怎么做这样的问题,因为我真的不想在讨论这类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