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回到主客体的角度。
主体的意识将自我价值参考信息递交给前意识,
前意识将其转化为价值,这就是自我价值。
我们知道价值是客体的属性,
是主体的驱力在客体上的映射,
对于主体而言就像镜子中的影像,
而自我价值则是客体的价值再次通过镜子(社会关系)反射回了主体身上,
并在被主体所感知,而主体认为这就是自己的本体,亦即“自我”(自认为的),
“自我”的构成质料便是自我价值参考所携带的价值。
由此主体自身驱力的方向便是自我价值的变化方向,
扩张型驱力驱使主体寻求提升自我价值的方法,
而防守型驱力驱使主体在自我价值值受到威胁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综上述,自我价值对于主体而言,其意义绝非字面上这么简单,
主体并非将其“赋予”自身,而是将其与自身相“等同”。
但是,自我价值真的可以代表主体自身吗?
我们知道组成“自我”的材料是意识中的价值参考所携带的价值,
而价值参考的价值是建立在某些客观事实成立的基础上,
客观事实发生变化,那么价值参考的价值就会发生变化甚至归零。
例如很多人以金钱拥有量来衡量自我价值,
富人对穷人的傲慢和鄙夷,和穷人对富人的自卑和嫉妒,
便是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自我价值的外化。
但是在经济发生严重通货膨胀的时候(津巴布韦、委内瑞拉),
货币变得一文不值。
这种自我价值也将崩塌,
伴随而来就是心理奔溃,越有钱越奔溃。
不难猜测,当红一时的明星过气时,其体验到的心理失衡也是巨大的。
因此,“自我价值”并不稳定,其某种意义上是被不属于自身的客观事物所决定的东西。
而客观事物又可以被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他人所影响。
也就是说他人的行为可以影响主体的自我价值。
比如1997年的索罗斯和泰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