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道德经》第六十三章中说“报怨以德”;佛教提倡“众生平等、慈悲为怀、忍辱、戒嗔”,江西武宁佛香山弥陀寺一幅楹联上写:“开口便笑,笑古笑今,凡事付之一笑;大肚能容,容天容地,于人何所不容”;西方基督教《圣经》中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他们都是在提倡,对待别人的怨恨要有一颗宽容的心,至少,也要能够做到容忍和退让。就连在封建社会被扭曲的儒学在世俗观念上也产生了类似的说法,如“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但,孔子所倡导的,却不是用无限宽容的胸怀来回报别人给予自己的怨恨和伤害。对待他人给予自己的怨恨和伤害,孔子提出要遵从自己最真实的想法。那什么是自己最真实的想法呢?这就是:别人虽然伤害了我,可我觉得内心并不憎恨他,愿意原谅他,那就可以用付出恩德来回报他人给予自己的怨恨和伤害;相反,别人伤害了我,我内心很气愤,不愿意原谅他,那我就可以不表示对他谅解,不与他修复关系;甚至,当他对我的伤害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时,我就更应该拿起法律、道德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了。《礼记·曲礼上》中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对于杀父的仇人,不能和他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天空下,必须与他拚个死活,什么时候杀了他什么时候才算罢休;对于杀害兄弟的仇人,武器不应该等遇到仇人后再返回家中去取,要随身携带,遇见就杀;对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够和他共同居住在一个国家内,如果他不逃到别国去,也应把他杀掉),讲的就是要用“直”(真实的感受)来对待他人对自己的怨恨及带来的伤害。当然,现在,我们已经不可能做到如此过激的地步,我们要遵守法律的约束;但,最重要的我们不应该一味地去迁就他人,却把自己最真实的感受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