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开发区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接到某共享单车公司人员王某报警,称好好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部分共享单车被人剪断了电瓶线。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确认停放在辖区某公寓南门人行道上的16辆共享电动车电瓶线损坏,系人为剪断。
民警收集固定证据,展开了对违法行为嫌疑人的认定查找工作,迫于公安机关压力和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6月21日、22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成、史某坤先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6月14日晚酒后回家的路上,看到路边共享单车摆放较乱、加之自己心情不好,就一时冲动找工具剪断了单车电瓶线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分别给予王某成、史某坤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确认停放在辖区某公寓南门人行道上的16辆共享电动车电瓶线损坏,系人为剪断。
民警收集固定证据,展开了对违法行为嫌疑人的认定查找工作,迫于公安机关压力和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6月21日、22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成、史某坤先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6月14日晚酒后回家的路上,看到路边共享单车摆放较乱、加之自己心情不好,就一时冲动找工具剪断了单车电瓶线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分别给予王某成、史某坤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