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和经过:陈x香准备买房,多年的老同学王x静恰好在中介上班,就找了她做自己的业务人。然后合作很愉快,王也帮陈选中了合适的房子,只剩价格问题未谈。这时,王x静告诉陈x香,你先给我打过一千两千的钱来,我给房主看看你的诚意,这样好讲价,不然他不知道你是不是真想买。陈x香觉得可行,又是信任的老同学,也是为了显示自己不差钱
,就“随手”给她转了5000元。转过钱后陈跟家人交流后觉得不妥,认为此时不该交这个钱,就马上要求退回所转钱款,王x静却说5000元作为定金已经交给了卖房人,且已谈妥了价格,所以钱不能退了。
问题:1.卖房人委托给中介的权利包含哪些?是否已经收到了5000元?何时收到的?
2.陈x香是否跟王x静约定了接受价格,并且已经与卖房人谈妥?如果是,陈是否构成违约?
3.买卖双方不能直接见面谈价的原因是什么?
4.陈给王转账的5000元是否为契约定金?是否可退,有没有法理依据?
以上请懂法律的吧友或者有经验的房产中介不吝赐教,站在中立的角度给我们讲解讲解,也好为以后买卖房子的人参考学习一下,不走弯路,不造矛盾,让老同学还是老同学,让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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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x香是否跟王x静约定了接受价格,并且已经与卖房人谈妥?如果是,陈是否构成违约?
3.买卖双方不能直接见面谈价的原因是什么?
4.陈给王转账的5000元是否为契约定金?是否可退,有没有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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