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本人3月14日入职,期间一直不给签合同缴纳五险一金,今日8月2日提出离职要去劳动局,公司答应给签合同,但我觉着就算继续干下去也不会给我好脸色,打算申请双倍工资补偿然后走人,我的月工资是3000,公司说第一个月应该是实习期不给补偿,而且应该从4月15日起到5月15日这才算是一个月,这样算只有三个半月,但网上律师说应该补偿五个月的,请问究竟应该补偿我多少?我属于总被劝退,今天我说辞职后不承认是开除我,说合同都给我准备好了。说我要走就得先写离职申请,我说给我上个月工资和补偿后再签。请问有懂法律的嘛,我在的公司是沈阳某国企。不知道能不能告的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