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楼的前半句说的对,我以前的观点也一样。也许上辈子做了什么坏事,因此才有今世的坎坷命运。这个观点也对也不对。
我之前有想过一个问题,这个世界到底有没有必然性的因果赏罚规则。我为什么纠结这个问题呢,因为这个世界有坏人,他们有破坏力,能伤害其他人,比如说一个无差别的犯罪嫌疑人,他把一个无辜的人给害了,然后他自我终结了,这个受害者该有多冤呀,对不对,坏人即使活着,法律对他的惩罚,真的可以弥补一个无辜的生命吗?我觉得是不可以的,人的生命是不可以放在度量衡上的。坏人把无辜的人害死了,谁又能为死者讨回公道呢?没有人能够做到,坏人并没有得到惩罚,如果惩罚是一种维持正义的方式的话。
假设人是有灵魂的,死者与坏人的灵魂也许会在某种场合相遇,死者当然会痛恨坏人,这种痛恨,本质上是抱有一种劝人为善的目的,如果他不劝人为善,也不会有痛恨了。这种劝人为善的动力,是一种来自集体道德感的驱使,而集体道德是社会秩序可持续的重要前提。因此可以说,当我们痛恨坏人的时候,也是希望捍卫人类秩序的。
坏人真的会逃过惩罚吗?如果真的可以逃过惩罚,那会有什么后果呢?那就出大事了,首先社会秩序会瓦解。说多了也发不出来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该由谁去定呢?我只知道物理世界有一个规矩,它机械而充满秩序,在这个规矩框架内,任何物质都必须遵守它的规则。精神世界,会不会也有一个所谓的统治精神秩序的规矩呢?
首先可以肯定一点,人的精神地位犹如茧中蛹,与绝对自由相隔甚远,可以说物质是束缚精神自由的障碍物,这障碍物似乎对精神具有创生的功能,比如我们在这个物理世界,学到了基础的精神意识,如果没有物理世界,精神就不会被创生。但即使有物理世界(没有规则),精神也不一定能出现,如果精神世界是第一因,那么物理世界的第一因-规则,就有了解释,这个解释是精神,这个精神是一种完美的规则。这个规则是精神的,或者是超越精神和物质的存在。
跑题了,
言归正传,坏人会逃过惩罚吗?如果不能逃过惩罚,谁会有资格审判他呢?最有资格审判者有两个,第一个是受害者,受害者在另一个时空中,可以成为坏人的主宰者,而受害者对其进行的恶,不会被因果律干预,但这个“惩罚者时空”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一到,受害者与坏人都将逝去,坏人也会被释放,但记忆不消失。(有没有感觉到,这个惩罚者时空,很像我们这个现实世界呢)。
第二个有资格的审判者,是老天爷

我总感觉这个老天爷没有资格做审判者。
所以说,生而为人,要善良,不要作恶,不要歧视他人,总之就是通理人性就对了,只有通理人性的人,才会有能力去爱,爱可是宇宙秩序原动力,是宇宙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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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么多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