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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专用贴】1818010106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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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专用贴】1818010106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尼语:Republik Indonesia,英语:Republic of Indonesia),简称印度尼西亚(Indonesia)。是东南亚国家,首都为雅加达。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相接。由约17508个岛屿组成,是马来群岛的一部分,也是全世界最大的群岛国家,疆域横跨亚洲及大洋洲,别称“千岛之国”,也是多火山多地震的国家。面积较大的岛屿有加里曼丹岛、苏门答腊岛、伊里安岛、苏拉威西岛和爪哇岛。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9-23 23:05回复
    关于《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印度尼西亚认为该公约不是法律。公约在我看来它更像是一份合同,只不过主体变成了国家而已。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约是参与制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并没有一个机关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故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其次其内容更像是一份合同的形式,需要标题、正文、主体、署名与日期等,不具备法律的基本形式。故我认为该条约不是法律。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9-2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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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9.27】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国际法吗?为什么?
      我认为《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法。国际法为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是由国家承认的、并共同认可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或者制度。公约是条约的一种,属于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国际法可以分为普遍国际法,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普遍国际法是指对整个国际社会成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一般国际法是指对于“很多国家”包括主要国家在内的有约束力的规则;特殊国际法是对两个或几个少数国家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公约是属于一般国际法,只在签署的国家之间产生约束力。由于印度尼西亚与此国际水道并无太大的利害关系,所以虽然对于公约的通过与否投了赞成票,但并未签署此公约,故此条约对于印度尼西亚来讲并没有约束力。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9-2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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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9.27】
        你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什么?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来自国家间的势均力敌和国家对利益的共同追求。如果国家之间实力差距太大,那么势必会存在一方压制另一方的情况;如果没有对利益的共同追求,那么国家之间势必是各玩儿各的,也就不存在用国际法来规定权利义务关系来相互牵制,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了。同时,国际法的效力依据也包括国家基于自身的承诺遵守国际法,履行国际义务。在新的国际实践中,承诺既包括明示也包括暗示。因为面对纷繁复杂的规则和制度,国家并不能对每一条都做出明确的表示。对于国家来讲,是否承认国际法也并不能完全仅仅依照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所处的大环境。国家是建立在社会连带关系基础上的一个社会器官,也是社会际的连带关系所形成的社会际的客观法。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9-27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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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1日】
          你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是什么?假定你是本国外交代表,参加联合国大会一般辩论,请结合本国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事件说明。
          印度尼西亚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是二元论,即国际法和国内法具有平等地位。国际法主要用于协调国际之间的发展或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利用国内法来调整,这说明国际法并不适用于国内社会,只能应用于国际社会的调整当中,二者之间不再是从属关系,而是呈现出平行的特征。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随意使用国际法律,要想应用国际法,需要经过一定的转化和采纳,将其制定为与国家发展状况相符的法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印度尼西亚国内是通过转化的方式来适用的,主要体现在国内海域制度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海事管理、海域划界中。如印尼于1983年颁布了由总统签署的专属经济区5号法令, 并对其作出公开解释,该法对《公约》的原则性语言进行了细致化处理。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10-1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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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7日】
            请结合历史阐述本国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如本国国家类别、本国权利与义务、本国与民族自决、本国对国家豁免的态度、本国对于国家或政府承认的态度等知识点)
            印度尼西亚的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古代时期:在前2世纪后半期,在印尼出现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叶调,后出现了分散的小王国,7世纪至11世纪大国室利佛逝崛起,13世纪末14世纪初,在爪哇建立了印尼史上最强大的满者伯夷。第二个阶段是殖民地时期:到了16世纪,一些欧洲强国开始建立殖民地,荷兰变成占领印尼领土最多的国家。第三个阶段是民族独立时期。在此阶段之后,印尼便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单一制国家。同时,印尼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之一的国家,对于联合国通过的《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规定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是应该遵守的,同时也有民族自决原则。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同时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10-2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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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3】
              除了联合国,对本国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介绍。(何种类型?为什么?)
              对于印度尼西亚而言,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EAN)。1967年8月8日成立于泰国曼谷,现有10个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其中印度尼西亚是其中很重要的成员国。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①东盟属于政府间组织,其是由国家组成的常设机构;②同时也属于区域间组织,因为其是由东南亚地区的国家组成,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机制;③东盟也属于封闭性组织,因为其只对东南亚国家开放;④东盟也是一个一般性组织,东盟成立之初只是个保卫自己安全利益及与西方保持战略关系的联盟,其活动仅限于探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但后来东盟各国加强了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的合作,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迅速增长,逐步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组织;⑤东盟是一个国家间组织,因为其权利机关由国家政府的代表构成,职权只是协调成员国间的关系,而且其决定只约束成员国,并不对成员国的个人创设权利和义务。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11-03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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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4】
                请复述Gauri的讲座内容,阐述其对本国启示
                11月14日下午,Gauri为我们带来的一场主题为“南亚跨界水冲突与合作”的讲座。她首先介绍了一下南非的地理、人口和周边的一些水域情况,同时也讲了一些南非正面临的一些挑战,她认为问题和问题之间都是相通的。Gauri在之后又特别提到了中国,她说到中国虽然不属于南亚,但由于它的地理位置,所以对南非的水安全也很重要。然后又提到了南亚跨界水冲突的问题,并阐述了南亚跨界水协议的相关内容。其中,她详细介绍了南亚国家和《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关系。对于印度尼西亚来讲,其与这些国际水道并无太大关系,但是可以对其他国家之间解决水资源争端的方式加以理解和借鉴,对自身的水外交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9-11-24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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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日】
                  请复述Ziad的讲座内容,阐述其对本国启示(有或无?为什么?)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西亚跨界水冲突与合作。Zaid教授首先讲述了全球水资源分配不平衡和西亚现今水资源的缺乏。接下来Zaid教授向我们展示了西亚的地表水分布图表,并且强调各国的水资源是大家所共有的。然后向我们介绍了联合国-西亚经社会和BGR的重要发现。最后强调了水资源在西亚十分珍贵,所以要保护地下水资源并充分利用。对于印度尼西亚来讲,其本身是群岛国家,水资源并不十分匮乏,但是可以对其他国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方式加以理解和借鉴,对自身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9-12-0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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