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垒球吧 关注:207贴子:2,261
  • 2回复贴,共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就谈不上“公平竞赛”,体育的规则就是竞赛的“法律”,一位好的教练员必须熟读规则、精通规则,随时更新规则,跟上规则不断修改、补充的步伐,甚至利用规则,为取得比赛成绩争取有利之机,采取有利之计“为我所用”,往往我们的教练员只钻研技术不钻研规则,只知训练不教知识(规则),赛时“我行我素”甚至与裁判员争辩,致使裁判员“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裁判的最终判罚,使得教练员和队员很茫然。如果队员对规则不熟习或“一知半解”,上场可能不知所措、盲目击球、盲目跑垒,对教练员的意图不理解、甚至不执行,一个偶然的错误跑垒,碰巧“得分”则沾沾自喜,对待“错误跑垒给予”“批评”或“表扬”则体现一个教练员的水平,错误的冒险进垒可能打乱教练员的指挥计划,影响全局的比赛,“冒险”失败效果显而易见,造成没必要的“出局”,即使“冒险”上垒成功对后面的进攻不一定有利,例如:三垒跑垒员“冒险”得分,只是一时之利,教练员可能希望跑垒员留在三垒牵制投手的精力,牵制防守的佈局,为下面的进攻制造更好的机遇,一个“冒险”打乱了教练员的全盘计划,甚至影响比赛的胜败,跑垒员就象战士“服从命令、听指挥”是天职,不能自作聪明,行动妄为。但是这些战术、规则知识必须在平时的训练中灌输,赛时才能顺利执行。


1楼2019-11-10 21:30回复
    S5.领先规则
    a.所有国际垒联的锦标赛,必须采用“领先规则”。
    1)(快投和半快投)三局领先15分;四局领先10分;五局领先7分。
    2)(慢投)四局领先20分;五局领先15分。
    b.除非后攻队已达规定的领先分数,否则均须完成该局。即使(先攻队)在上半局已达规定的领先分数,仍须给予后攻队在下半局进攻的机会。 【提示】如果达到领先时机,领先队不及时提出可能错失良机(不要等裁判员提示),也可能在应提前结束的比赛后,错误的继续比赛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再多的分也没有意义)。也显示教练员的规则水平和对比赛的掌控水平。以前的领先规则是在规程中补充,现在的规则是“明文规定”,在规程中规定容易被忽视,在规则中规定要看教练员对规则的了解水平。


    2楼2019-11-25 13:10
    回复
      广告
      立即查看
      【“规则教练员”】早在八十年代,我曾主张一个好的垒球队(棒球队),应该配备一名钻研(不是熟悉)规则,吃透规则的教练员,平时训练战术应符合规则精神,训练之余给队员讲解规则(理论课),使得教练员运动员熟悉规则,得到理论上的提高,比赛时出现规则问题可以适时的,有理有据的与裁判员探讨规则,以取得对本队有利的判罚,甚至对裁判员的错判、误判,以规则精神争取有利的结果,八十年代垒球教练员基本是棒球运动员出身,往往在指挥时混淆棒球与垒球规则,八十年代国际垒球规则年年有修改,有的裁判员还跟不上修改的节奏,何况教练员更是一知半解,甚至不知,赛场经常出现无理的争辩,裁判员还要现场普及新规则,以便顺利进行比赛。队内有个规则教练员就能跟上国际规则的步伐,当然现在很多教练员是退役的优秀垒球运动员,但是他们也不一定把规则吃透,临场只能裁判员怎么判都对,无能争辩,配备这样的教练员我把他说成是“规则教练员”,一个运动队不缺多养一个“规则教练员”的经费,更何况他并不是“外行”大有可用之处,是掌管规则的助理教练员。我曾认为国家队出国比赛也最好带一名裁判员“规则教练员”,既能在国际比赛时不会吃规则的亏,又能把国际规则新精神带回国内(靠教练员回来顺便转达不一定准确),当年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我曾把“规则教练员”比喻为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配备此人绝非无用,必要时会给自家争得利益。【注】:一名优秀的垒球教练员与一名吃透垒球规则的领队,共同带领垒球队,那才是绝对合理的安排。【个人浅见、欢迎探讨】


      3楼2019-11-27 21: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