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孙志军电话13473255746。19年3月18日晚8点52分20秒发生在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石门村口东的交通事故中,涞源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田杰与3组组长刘占华多处违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肇事者、保护伞。肇事者涞源县国土局公职人员赵东与邬鹏飞醉驾、超速、逃逸。科长田杰与组长刘占华拒绝记录肇事者超速、逃逸。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不符,事故现场有监控视频故意不调取就出具事故认定书,说坏了或停用了。但受害者家属调取了监控视频,并多次向科长田杰与组长刘占华说明有监控视频但都置之不理。事故15日后给受害者录取口供时不开执法记录仪,又一次拒绝记录肇事者超速和逃逸,受害者不在口供笔录上签字就威胁受害者说,受害者不签字就按妨碍执法罪执行。这是哪的法律法规啊?请涞源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拿出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和给受害者录取口供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来辟谣,为什么拒绝记录肇事者超速及逃逸?涞源县公安交警事故科拿不出证据辟谣,就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肇事者、充当肇事者的保护伞。8月30日涞源县纪检委领导找受害者看事故监控视频说:“受害者调取的监控视频录像不能作为事故证据,原因是无法证明视频是从监控中心调取的。可视频中清清楚楚记录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周边场景参照物,清楚标记了国家按置各个领域的监控位置都有显示。为什么就不能作为证据啊?说受害人调取的视频监控是伪造的,受害人不是神仙没有未卜先知的法力,怎么会知道自己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自己要出交通事故提前找人爬到事故现场边的马路杆上拍视频去了,这是多大的笑话啊涞源县纪委。最后涞源县纪检委领导就受害者手中事故监控视频不可以作为事故法律证据问题,拒绝出具书面审查结果。”肯请领导拿出事故科科长田杰与组长刘占华为你们提供的证据来辟谣。作为受害者不能光听你们说科长田杰与组长刘占华为你们提供了这证据那证据的光听你们说什么也没看到,作为受害者又作为检举者你们光说,怕是很难服众吧?肯请拿出证据公开审理科长田杰与组长刘占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充当肇事者保护伞案,以服民心。拒绝官官相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