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注意,本文是一篇严肃的历史研究文章,我的写作目的不是哗众取宠。有关伊尹的考证是建立在研究的基础上,如果您读完后觉得有些道理的话,欢迎您点个赞,如果觉得我写的完全是胡言乱语的话,就权当是看个段子吧。闲言少叙,书归正文。
从大乙到大甲
从上甲到大乙的商族十部发展历程前文已述,兹总结如下:
上甲死时:原甲部、 始丁部
三报死时:原甲部、 原丁部、 原乙部、 丙部
示壬死时:甲部、己部、壬部、原丁部、 原乙部、 丙部
示癸死时:甲部、己部、壬部、丁部、辛部、癸部、原乙部、 丙部
大乙死时:甲部、己部、壬部、丁部、辛部、癸部、乙部、戊部、庚部、丙部
从上可知,商人十部是从大乙时才完全形成的,那么周祭中示壬的奭妣为庚,又作何解释呢?庚部是大乙时才形成的啊。这并不难理解,商人分为十部,每部下面都是有很多分支的,妣庚所在的分支在大乙分部后刚好落在了庚部,所以妣庚虽属于原乙部,但是追认其属于庚部亦正确。
大乙长寿,所以晚年将与司女团交合的权利让给儿子大丁是符合规矩的。大丁被立为嗣王后生下了大甲。如果一切正常的话,大乙死后大丁立,大丁死后大甲立,这就自然而然了,但是问题在于大丁死在大乙之前,这时候大甲尚幼,而未成年人是不能继承王位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选择大丁的同母弟继嗣王位,没有同母弟的话就要选择他的同母宗弟。大丁可能没有同母弟也没有同母宗弟,所以根据《继承条例》第九条,他的异母宗弟外丙继位。大丁的生母是妣丙,所以大丁的异母宗弟继承人一定是要和妣丙同部的,这就是丁世变宗继承的规矩,后来外壬继承中丁也是这个原则。外壬、外丙在甲骨文里被写作卜壬、卜丙,有人甚至认为他们是通过卜选才当的王,这种理解可能是不确的,这里的卜就是外的意思,因为外丙和外壬的继位导致变了母宗,所以王位也就从宗内落到宗外去了。
从甲骨文字形上看,卜与外似无区别。所以卜、外二字在甲骨文中是否为一,仍待考。
大丁死时大乙还活着,既然大丁的儿子大甲尚年幼,那么大乙就立外丙为嗣商王,这时候就埋下了一个隐患,大甲是未来王位的潜在继承人,因为他是前嗣王大丁的儿子,那么现任嗣王外丙和司女再生了圣子的话,继承的优先权是在大甲之前,还是之后呢?根据《继承条例》,现任商王或嗣商王的成年嫡长子有优先继承权,也就是说外丙如果能够活到嫡子成年,他的儿子就将继承王位。大乙死后,外丙在位短暂,两三年就死了,这时候大甲应该还没长大,不然直接立大甲就成了。外丙死后,他的同母或同母宗弟中壬继位,中壬不见于周祭,但是不见于周祭并不能证明他就一定不存在,姑且信其有,史籍记载中壬在位四年。
中壬死时,大甲成年了。外丙的儿子小于大甲,天干为某乙,不知其是否成年,但是无论如何大甲做了商王。大甲继位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大甲的父亲是嗣王大丁,但是大丁死后发生了转宗,也就是说法理上王统在外丙、中壬一系,大甲如果想上位,就要再次转宗,回到大丁一系。大丁--大甲一系的优点关键在于王位从大三部传入大三部,是非常理想的状态。外丙一系虽然在法理上占优,但是是从小七部传入大三部,不太理想。商人统治集团内部经过博弈后,法理让位于传统,还是由大甲继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大甲的王位能坐稳,一旦时机成熟,外丙圣子的支持者是要反扑的。大甲上台三年果然被废,而且行废立之事的是朝中大佬伊尹。伊尹放逐了大甲,原因是大甲“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这个理由实在是有些牵强,大甲作恶多端是需要有一定时间的,朝野对他忍无可忍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王莽和隋炀帝的悲惨下场是他们多年来胡作非为的报应,大甲践位日浅,且一直生活在伊尹的阴影中,他怎么可能有这样的时间和机会呢?这个理由又和霍光废昌邑王有何区别呢?《尚书·太甲上》倒是说出了缘由“惟嗣王不惠于阿衡”,就是说大甲不听伊尹的话,甚至干脆就是伊尹看大甲不顺眼。大甲被废,史书上有的说伊尹代行天子职权,有的说伊尹直接篡位,这说的都不一定对,伊尹最大的可能性是立外丙的儿子,不见于史传的某乙。作者是怎么知道外丙的这个儿子是某乙,而不是别的天干呢?因为在卜辞中有祭祀外丙配偶妣甲的句子。商代早中期非大三部王的生母不入周祭,同样的,她们在其它祭祀中也不会出现,因为非大三部王的生母不具备神性,不会成为求年、祈雨的对象,也不会为害现世,这一点上,商人是很功利的。在商代早中期的旁系先王中,只有外丙、羌甲和阳甲的配偶曾出现在卜辞中,这是因为她们有子曾为大三部嗣王,个中的情由非常复杂,在后文述及他们时还要详细讲解,此处只讲外丙。外丙妣甲,本着母子不同部原则,妣甲的儿子是不能养于大三部中的甲部的,她只能将长子养于乙部。不是说外丙一定没有养于甲部的嫡长子,而是因为在大甲这一世中已经有了大甲这一甲部王,而同一世中甲部王只能有一个,这时候就要遵循《继承条例》第九条中甲乙世的变宗原则,从甲部转到乙部。某乙就是大甲被放逐后的商王。某乙在位三年,大甲潜出流放地杀了伊尹,同时废了某乙,这就是所谓的大甲复位,古本《竹书记年》的记载较接近事实。大甲复位,要清算敌人,丙部是外丙一系的大本营,自然首当其冲,从大甲之后,几百年间,丙部再也没有出过王,甚至连奭妣也没有,究其原因,或当此时。
伊尹被杀,此论仅见于《竹书记年》,不符合《史记》的记载,同样也不合甲骨文的证据,要知道,伊尹在殷墟时代受祭是特别隆重的,完全可以比肩一等大三部王。为了解释这个问题,就要先搞清卜辞中隆重祭祀的伊尹是哪个伊尹,是一个集合还是单纯的一个人。作者认为,伊是女人,和司女类似,是世妇,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伊。以下作者所要写的关于伊尹的内容比较离经叛道,甚至是荒诞的,不愿被这种荒诞刺激的读者请直接逃过这段阅读下一节,这样做并不会影响本文的连贯性。
伊尹负鼎图,如果伊尹投商汤时真是这把年纪,那他死时要多大岁数啊!
《史记·殷本纪》中对伊尹的介绍有两条是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其一“伊尹欲奸汤而无由”,其二“为有莘氏媵臣”。第一条在历代均解释为伊尹想要求见商汤而没有门路,在这里“奸”通“干”,就是求见的意思。这个解释读起来挺通顺的,但是司马迁为什么不直接把奸字写成干呢?也许这个奸字别有深意。《史记》在三代本纪中记录了不少典谟训诰,这些文字在西汉时已经不易懂了,所以司马迁以通俗的语言重写了一遍,避开了拮据聱牙的词汇。如果上古时奸字真的通干,司马迁应该直接改过来才是,但是他没有,会不会是他记载这条史料的时候搞不懂奸字的具体含义所以才原文照抄入《史记》的呢?会不会这里奸字就是取的它的本意呢?也未可知。作者的理解是伊尹想要和商汤交合但是没有门路。第二条中提到了有莘氏,现在都认为这是一个部落的名称,估计司马迁也是这样想的。商代奉行族内婚,商汤怎么会去有莘氏娶妻呢?作者怀疑“莘”在此通“辛”,也就是有莘氏实则是天干十部中辛部的另称,二者是一回事。所谓的“媵臣”实际上就是“媵”,伊尹是辛部司女的陪嫁女。所以《史记》中记载的原意应是伊尹想要和商汤交合但是没有门路,于是就在辛部报名成了商汤妻子的媵。伊尹是个厨子,估计她在上岗之后主管的工作就是伙食,如前文所述,商王的司女都是要分管一摊的,就好像后世的六部大臣,伊尹作为司辛女的近人,被分配到较重要岗位也在情理之中。伊尹是个女人还有其他方面的例证,比如她和妺喜的关系,《吕氏春秋》《竹书记年》记载二者关系暧昧,并且伊尹策反了妺喜。这就有些说不通了,妺喜是夏桀的老婆,后宫顶忌讳的就是有人给王戴绿帽子,因为这是关系到未来王位血统纯洁性的问题,丝毫马虎不得。伊尹顺利接近了妺喜并且得手,不是太传奇了吗?伊尹如果是女的就好说多了,二人实际上是闺蜜关系,伊尹作为女性得以混迹于妺喜身边而不受怀疑,并最终策反了她。甲骨文中有伊尹和伊奭的记录,二者究竟是否为同一人,学界有分歧,有人认为伊奭是伊尹的妻子。伊尹是男人的话当然会有老婆,但是商代旁系先王的配偶都得不到祭祀,伊尹的老婆凭什么可以被祭祀呢,而且规格还挺高。作者认为伊尹和伊奭是同一个人,有时称伊尹,有时称伊奭,奭有配偶之意,这里的奭不是伊尹的老婆相对于伊尹而言的,而是伊尹相对于商王而言。
甲骨文的“伊”造字颇值得研究,左边的立人旁写的像个侧卧的女人,这和“妣某”的“妣(匕)”字非常接近。“伊”很可能是“妣尹”的合文,也就是说她是商王的法定配偶,就和常见的“妣甲”、“妣戊”等等类似。不同之处在于“伊”和司女团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司女所诞下的子嗣是商王的继承人,“伊”诞下的是“尹”,尹部执掌的是商王的巫史。尹字好像手里拿着一支笔,可能就是其职业的写照。第一代伊尹辅佐商汤,立下了大功,所以商汤论功行赏,建立了独立于天干十部之外的尹部。商人祭祀伊尹多在丁日,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司女已经把甲乙丙戊己庚辛壬癸九天都占了,司女要按照相应的日干和商王交合,就剩下丁日没有司女,所以就把尹部女的交配日定在丁日,再之后祭祀历代“伊”就是丁日了。卜辞中伊的出现多在第四期,在这之前的武丁时期有个黄尹,现在多数观点认为黄尹就是伊尹,这很有道理。甲骨文中“黄”的写法看起来很像是个大屁股的人形,这就是特意突出肥臀这一女性特征。由此可知伊和黄尹是在不同时期的称呼,只不过后来将“黄”这个肥臀的女性形象写为了侧卧的女性形象,并且和尹写成合文,这样“黄尹”就成了“伊”字,也就是“妣尹”的合文。至于伊奭也应读作‘妣尹奭’,可以参照卜辞中常常出现的‘妣癸奭’、‘妣庚奭’等称谓来看。
伊作为世妇,应该是和商王朝贯穿始终的。卜辞中有“又岁于伊,二十示又三”(《合集》34123,四期)。这说明伊这个职位从大乙开始到甲骨文第四期(武乙、文丁时期)之前的康丁时期一共有23任,每一任为一示。从大乙到康丁大概是400年,所以平均每个伊的任期大概是十七八年。从大乙到康丁商王大概也是23人,可不可以认为每个商王不论是直系还是旁系都有其一一对应的伊呢?这一点作者认为不是的,伊应该是独立的传承系统,和司女团类似,她的任期不以商王的生死为转移,伊能胜任工作就在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死亡则由新一任伊递补。伊的平均任期可能比司女的任期要长,不存在年龄大了强制退休的问题,伊的主要工作是执掌巫和史,也就是主要从事宗教和行政工作;次要的工作是和商王交配,从而将商王的基因传播到尹部中去。司女如果岁数大了生育能力减退要及时退休,因为她们的主要工作是繁衍后代,不过伊岁数大些到是无妨,因为年长的巫史经验反而更丰富些,有利于开展工作。伊开始参加工作的年龄不清楚,姑且算是十八九岁吧,平均任期是十七八年,那么她们死时的平均年龄在三十六七岁,看起来比较短,但是这恰恰反映了上古人平均寿命较短,而女性寿命又要短于男性的事实,所以不足为奇。
与合集34123相似的卜辞还有一则,合集32786:‘又于十立(位)伊,又九’。这条卜辞属于历组,关于历组卜辞的年代有争议,传统认为应以武乙、文丁时期为多,现在又有学者认为历组的年代大可提前到祖庚、祖甲时期。本文作者认为历组卜辞的年代跨度很大,不似宾组、黄组卜辞一般年代指向明确。这则卜辞应该是属于祖庚、祖甲时期的,年代比合集34123要早得多。所谓的‘十立伊又九’有的人认为是合祭伊尹和其他九位先王的,作者认为应是祭祀19位‘伊’的(就是十加上九),这和甲骨文中常见的‘十羌又九’在语法上很接近。从大乙到祖甲或祖庚之前的诸先王大概也是19位左右,这儿也印证了本文对合集34123解释的合理性。
合集34123和32786
现在返回头来说说辅佐商汤的伊尹和放逐大甲的伊尹是不是一个人,作者不敢肯定,但完全可能是。伊尹投奔商汤的确切时间不明,但是应该是比较早,《尚书·汤征》中记载商汤收拾葛伯的时候伊尹已经在他身边了。征葛伯是商汤早期的军事行动,可以在时间上佐证伊尹投商的时代。商汤死后伊尹又经历了外丙(三年)和中壬(四年)二王,之后在大甲三年的时候废大甲,这说明伊尹是在商汤死后十年才废的大甲,假设伊尹辅佐商汤20年,加上这10年,一共是30年,再假设伊尹20岁投奔商汤,那么伊尹废大甲时应50多岁,商人寿命短,但是活到50岁还是完全可能的。伊尹在商汤时期的交配对象一定是商汤,商汤立大丁为嗣王后,伊尹的交合对象就换成了大丁,她也就成了大丁的奭,大丁死后她又被外丙接手。伊尹政治才能卓越,所以深受大乙和大丁的信任,最终在二人去世后成为了左右政局的头号重臣。《竹书记年》载太甲在杀伊尹后又立了她的儿子伊奋和伊陟,还把伊尹的田宅分给了他们。太甲没有搞株连,这也是有原因的,因为这两个人很可能是太甲的异母弟弟,他们是伊尹做大丁的配偶时生的。伊尹的平反是在沃丁之世,伊尹对商王朝的贡献终究是太大了,当上一辈人都作古之后,历史上的恩怨也就随之化解了。又经历了二百多年,到了殷墟时代,伊尹反而被神话了,可以和那些最伟大的先王比肩。
伊尹放大甲,对于这一史实,学界应无争论,所争论的主要是大甲复位的问题,究竟如《史记》所言是个温暖人心的过程,还是如《竹书记年》所载是个血腥的过程。这一问题可以参考后世的历史,想一想霍光的故事就应该有答案,越是人类文明的早期,争夺手段就越发残酷,所以伊尹不会迎回大甲,大甲也不会放过伊尹。伊尹之所以被后世商王尊崇,因为他是商王继承法律制度的捍卫者,未来在中丁和外壬时期,一样出现了如大丁和外丙所面临的丁世转宗问题,但是这一制度还是得到了贯彻。
从沃丁到河亶甲
从沃丁到中丁,商代一共经历了四世九王,他们在各世都兼有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两种形态。河亶甲迁相之前作者称之为商朝的河南期,之后为河内期。河南期的商族内部结构是和大乙乃至二示时期一脉相承的,大三部为主,小七部为辅。作者不否认在河亶甲之前商族十部可能已经出现了分化,就是丙部退为次要,但是上下部的区分还是一直存在的。
从大甲到大庚的王位继承脉络较为清晰,大甲将王位传给了丁世大三部王沃丁,沃丁早夭,无圣子或有圣子年幼,所以就传给了同母(宗)弟大庚,大庚将王位传入了下一个甲乙世,成为小七部直系王。沃丁可能是卜辞里提到的羌丁,就如沃甲就是卜辞里的羌甲。羌在商代主要用作牺牲,如牛羊一般,怎么会用在王号中呢?“羌”字从“羊”,意即像羊肉一样鲜嫩的人。羌是给先王和诸神享用的美餐,所以肉质一定要好,首先就是不能老,要选择青少年为宜,比如十几二十岁。从殷墟祭祀坑里发掘出的骨架来分析,大抵也多是这个年龄段。羌除了美味的人牲还有了年轻的意思。羌甲和羌丁都是大三部旁系王,他们把王位传给了自己的弟弟,这说明他们死的时候很年轻,至少是自己有继承权的儿子还没长大。羌反映的就是这二王的英年早逝。那么史书中为什么称呼二王为沃甲和沃丁呢?“沃”通“殀”,就是早亡的意思,也就是夭折的夭之本字。沃甲、沃丁实际上应是殀甲、殀丁的讹写。这也暗示着二王死时很年轻。沃丁、羌丁,其义一也。
大庚传位给小甲,小甲为大三部旁系王,小甲死时无子或有子未成年,故而传位给同母(宗)弟雍己,雍己亦享国日浅,无子或有子未成年。雍己传位给同母(宗)弟大戊,大戊未来成为直系王。这个继承顺序符合《殷本纪》的记载,但是不合周祭谱系。作者坚持认为周祭谱系并不完全反映商代王位继承顺序,雍己不太可能是大戊的弟弟,而作为哥哥较合情理。大戊在历史记载中是出名的长寿之君,他之前又有兄长小甲在位,那么大戊死时他的弟弟雍己一定是高龄之人了,放着盛年的大戊之圣子不用,而立一老朽,这实在不合常理。更为重要的是,依据《继承法则》现任商王有符合继位条件的成年圣子时,是不能够再传给弟弟的,也就是所谓的父死子继优于兄终弟及。大戊如果在雍己之前,雍己是不会有机会继承王位的。至于周祭中为什么将大戊列在雍己之前,请参见拙文《商代周祭中先王先公的取舍与积分制度的关系》。
现在来捋一捋从大戊到河亶甲的世系。《史记》载大戊先后传三子,中丁、外壬和河亶甲,之后河亶甲传子祖乙。另一种说法是大戊后依次是中丁、外壬和河亶甲三子为王,之后河亶甲传中丁子祖乙。后一种说法认同度较高,连殷墟博物馆的展板上也是这样记述的。这两种说法无论是哪一个都和作者的理论有冲突。其一,大戊入祀谱的唯一配偶是妣壬,那么外壬是怎么回事呢?这不又出现了母子同天干的问题了吗?其二,中丁和河亶甲同在一世,中丁好解释,他是首席嫡长子即位,那么河亶甲呢?他是在中丁已死而中丁子尚幼的情况下以大戊留在甲部的嫡长子身份登基的。这样一来,河亶甲和中丁的生母应该不是一人,但是大戊实实在在只有一妣入祀谱啊,这就矛盾了。其三,中丁有癸、己两妣入祀谱,但是中丁下一世只有祖乙一个做了商王,应该还有一个才是。再者,仲丁在丁世,河亶甲在甲乙世,这有悖于甲丁相斥的原则。
这四个疑问一度使作者百思不得其解,直到看到了裘锡圭的排列,他的排列和《汉书》记述的相同。他认为大戊后有中丁和外壬两子先后为王,外壬传中丁子河亶甲,河亶甲传弟祖乙。作者的理论套用在这个排列上就比较通顺了。大戊是商代出名的长寿君主。他晚年立了妣壬生的首席嫡长子中丁。凭大戊的高寿他应该是立中丁为嗣商王的,大戊死时中丁的年岁也不小了,姑且算50岁吧。中丁在大戊死后在位年头应该不会太长,毕竟岁数太大了些。中丁做嗣商王和商王加在一起的年份也没有足够他的诸嫡子长到成年,所以他只能传位给弟弟了。中丁死时岁数不小,很可能没有同母宗弟存世,所以要面临变宗问题,根据丁世变宗法则,中丁需要在其母宗妣壬所在的壬部找个弟弟作为继承人,这就是外壬。这种情况有些熟悉,读者可以参考大丁和外丙的关系。外壬享国日浅,没有活到自己的圣子成年。外壬之后,中丁的圣子河亶甲应该也长至青壮年了,他是以首席嫡长子身份即位的。河亶甲死时其子年幼,又无同母弟,所以只能传位其弟祖乙。祖乙干支在乙,说明他不是中丁的首席嫡长子,只能是第二乃至第三嫡长子。河亶甲和祖乙必定不是同母宗,发生了甲乙世转宗,周祭谱系所反映的也是如此,仲丁有癸、己二妣入祀谱。
从大乙到大甲
从上甲到大乙的商族十部发展历程前文已述,兹总结如下:
上甲死时:原甲部、 始丁部
三报死时:原甲部、 原丁部、 原乙部、 丙部
示壬死时:甲部、己部、壬部、原丁部、 原乙部、 丙部
示癸死时:甲部、己部、壬部、丁部、辛部、癸部、原乙部、 丙部
大乙死时:甲部、己部、壬部、丁部、辛部、癸部、乙部、戊部、庚部、丙部
从上可知,商人十部是从大乙时才完全形成的,那么周祭中示壬的奭妣为庚,又作何解释呢?庚部是大乙时才形成的啊。这并不难理解,商人分为十部,每部下面都是有很多分支的,妣庚所在的分支在大乙分部后刚好落在了庚部,所以妣庚虽属于原乙部,但是追认其属于庚部亦正确。
大乙长寿,所以晚年将与司女团交合的权利让给儿子大丁是符合规矩的。大丁被立为嗣王后生下了大甲。如果一切正常的话,大乙死后大丁立,大丁死后大甲立,这就自然而然了,但是问题在于大丁死在大乙之前,这时候大甲尚幼,而未成年人是不能继承王位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选择大丁的同母弟继嗣王位,没有同母弟的话就要选择他的同母宗弟。大丁可能没有同母弟也没有同母宗弟,所以根据《继承条例》第九条,他的异母宗弟外丙继位。大丁的生母是妣丙,所以大丁的异母宗弟继承人一定是要和妣丙同部的,这就是丁世变宗继承的规矩,后来外壬继承中丁也是这个原则。外壬、外丙在甲骨文里被写作卜壬、卜丙,有人甚至认为他们是通过卜选才当的王,这种理解可能是不确的,这里的卜就是外的意思,因为外丙和外壬的继位导致变了母宗,所以王位也就从宗内落到宗外去了。
从甲骨文字形上看,卜与外似无区别。所以卜、外二字在甲骨文中是否为一,仍待考。
大丁死时大乙还活着,既然大丁的儿子大甲尚年幼,那么大乙就立外丙为嗣商王,这时候就埋下了一个隐患,大甲是未来王位的潜在继承人,因为他是前嗣王大丁的儿子,那么现任嗣王外丙和司女再生了圣子的话,继承的优先权是在大甲之前,还是之后呢?根据《继承条例》,现任商王或嗣商王的成年嫡长子有优先继承权,也就是说外丙如果能够活到嫡子成年,他的儿子就将继承王位。大乙死后,外丙在位短暂,两三年就死了,这时候大甲应该还没长大,不然直接立大甲就成了。外丙死后,他的同母或同母宗弟中壬继位,中壬不见于周祭,但是不见于周祭并不能证明他就一定不存在,姑且信其有,史籍记载中壬在位四年。
中壬死时,大甲成年了。外丙的儿子小于大甲,天干为某乙,不知其是否成年,但是无论如何大甲做了商王。大甲继位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大甲的父亲是嗣王大丁,但是大丁死后发生了转宗,也就是说法理上王统在外丙、中壬一系,大甲如果想上位,就要再次转宗,回到大丁一系。大丁--大甲一系的优点关键在于王位从大三部传入大三部,是非常理想的状态。外丙一系虽然在法理上占优,但是是从小七部传入大三部,不太理想。商人统治集团内部经过博弈后,法理让位于传统,还是由大甲继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大甲的王位能坐稳,一旦时机成熟,外丙圣子的支持者是要反扑的。大甲上台三年果然被废,而且行废立之事的是朝中大佬伊尹。伊尹放逐了大甲,原因是大甲“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这个理由实在是有些牵强,大甲作恶多端是需要有一定时间的,朝野对他忍无可忍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王莽和隋炀帝的悲惨下场是他们多年来胡作非为的报应,大甲践位日浅,且一直生活在伊尹的阴影中,他怎么可能有这样的时间和机会呢?这个理由又和霍光废昌邑王有何区别呢?《尚书·太甲上》倒是说出了缘由“惟嗣王不惠于阿衡”,就是说大甲不听伊尹的话,甚至干脆就是伊尹看大甲不顺眼。大甲被废,史书上有的说伊尹代行天子职权,有的说伊尹直接篡位,这说的都不一定对,伊尹最大的可能性是立外丙的儿子,不见于史传的某乙。作者是怎么知道外丙的这个儿子是某乙,而不是别的天干呢?因为在卜辞中有祭祀外丙配偶妣甲的句子。商代早中期非大三部王的生母不入周祭,同样的,她们在其它祭祀中也不会出现,因为非大三部王的生母不具备神性,不会成为求年、祈雨的对象,也不会为害现世,这一点上,商人是很功利的。在商代早中期的旁系先王中,只有外丙、羌甲和阳甲的配偶曾出现在卜辞中,这是因为她们有子曾为大三部嗣王,个中的情由非常复杂,在后文述及他们时还要详细讲解,此处只讲外丙。外丙妣甲,本着母子不同部原则,妣甲的儿子是不能养于大三部中的甲部的,她只能将长子养于乙部。不是说外丙一定没有养于甲部的嫡长子,而是因为在大甲这一世中已经有了大甲这一甲部王,而同一世中甲部王只能有一个,这时候就要遵循《继承条例》第九条中甲乙世的变宗原则,从甲部转到乙部。某乙就是大甲被放逐后的商王。某乙在位三年,大甲潜出流放地杀了伊尹,同时废了某乙,这就是所谓的大甲复位,古本《竹书记年》的记载较接近事实。大甲复位,要清算敌人,丙部是外丙一系的大本营,自然首当其冲,从大甲之后,几百年间,丙部再也没有出过王,甚至连奭妣也没有,究其原因,或当此时。
伊尹被杀,此论仅见于《竹书记年》,不符合《史记》的记载,同样也不合甲骨文的证据,要知道,伊尹在殷墟时代受祭是特别隆重的,完全可以比肩一等大三部王。为了解释这个问题,就要先搞清卜辞中隆重祭祀的伊尹是哪个伊尹,是一个集合还是单纯的一个人。作者认为,伊是女人,和司女类似,是世妇,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伊。以下作者所要写的关于伊尹的内容比较离经叛道,甚至是荒诞的,不愿被这种荒诞刺激的读者请直接逃过这段阅读下一节,这样做并不会影响本文的连贯性。
伊尹负鼎图,如果伊尹投商汤时真是这把年纪,那他死时要多大岁数啊!
《史记·殷本纪》中对伊尹的介绍有两条是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其一“伊尹欲奸汤而无由”,其二“为有莘氏媵臣”。第一条在历代均解释为伊尹想要求见商汤而没有门路,在这里“奸”通“干”,就是求见的意思。这个解释读起来挺通顺的,但是司马迁为什么不直接把奸字写成干呢?也许这个奸字别有深意。《史记》在三代本纪中记录了不少典谟训诰,这些文字在西汉时已经不易懂了,所以司马迁以通俗的语言重写了一遍,避开了拮据聱牙的词汇。如果上古时奸字真的通干,司马迁应该直接改过来才是,但是他没有,会不会是他记载这条史料的时候搞不懂奸字的具体含义所以才原文照抄入《史记》的呢?会不会这里奸字就是取的它的本意呢?也未可知。作者的理解是伊尹想要和商汤交合但是没有门路。第二条中提到了有莘氏,现在都认为这是一个部落的名称,估计司马迁也是这样想的。商代奉行族内婚,商汤怎么会去有莘氏娶妻呢?作者怀疑“莘”在此通“辛”,也就是有莘氏实则是天干十部中辛部的另称,二者是一回事。所谓的“媵臣”实际上就是“媵”,伊尹是辛部司女的陪嫁女。所以《史记》中记载的原意应是伊尹想要和商汤交合但是没有门路,于是就在辛部报名成了商汤妻子的媵。伊尹是个厨子,估计她在上岗之后主管的工作就是伙食,如前文所述,商王的司女都是要分管一摊的,就好像后世的六部大臣,伊尹作为司辛女的近人,被分配到较重要岗位也在情理之中。伊尹是个女人还有其他方面的例证,比如她和妺喜的关系,《吕氏春秋》《竹书记年》记载二者关系暧昧,并且伊尹策反了妺喜。这就有些说不通了,妺喜是夏桀的老婆,后宫顶忌讳的就是有人给王戴绿帽子,因为这是关系到未来王位血统纯洁性的问题,丝毫马虎不得。伊尹顺利接近了妺喜并且得手,不是太传奇了吗?伊尹如果是女的就好说多了,二人实际上是闺蜜关系,伊尹作为女性得以混迹于妺喜身边而不受怀疑,并最终策反了她。甲骨文中有伊尹和伊奭的记录,二者究竟是否为同一人,学界有分歧,有人认为伊奭是伊尹的妻子。伊尹是男人的话当然会有老婆,但是商代旁系先王的配偶都得不到祭祀,伊尹的老婆凭什么可以被祭祀呢,而且规格还挺高。作者认为伊尹和伊奭是同一个人,有时称伊尹,有时称伊奭,奭有配偶之意,这里的奭不是伊尹的老婆相对于伊尹而言的,而是伊尹相对于商王而言。
甲骨文的“伊”造字颇值得研究,左边的立人旁写的像个侧卧的女人,这和“妣某”的“妣(匕)”字非常接近。“伊”很可能是“妣尹”的合文,也就是说她是商王的法定配偶,就和常见的“妣甲”、“妣戊”等等类似。不同之处在于“伊”和司女团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司女所诞下的子嗣是商王的继承人,“伊”诞下的是“尹”,尹部执掌的是商王的巫史。尹字好像手里拿着一支笔,可能就是其职业的写照。第一代伊尹辅佐商汤,立下了大功,所以商汤论功行赏,建立了独立于天干十部之外的尹部。商人祭祀伊尹多在丁日,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司女已经把甲乙丙戊己庚辛壬癸九天都占了,司女要按照相应的日干和商王交合,就剩下丁日没有司女,所以就把尹部女的交配日定在丁日,再之后祭祀历代“伊”就是丁日了。卜辞中伊的出现多在第四期,在这之前的武丁时期有个黄尹,现在多数观点认为黄尹就是伊尹,这很有道理。甲骨文中“黄”的写法看起来很像是个大屁股的人形,这就是特意突出肥臀这一女性特征。由此可知伊和黄尹是在不同时期的称呼,只不过后来将“黄”这个肥臀的女性形象写为了侧卧的女性形象,并且和尹写成合文,这样“黄尹”就成了“伊”字,也就是“妣尹”的合文。至于伊奭也应读作‘妣尹奭’,可以参照卜辞中常常出现的‘妣癸奭’、‘妣庚奭’等称谓来看。
伊作为世妇,应该是和商王朝贯穿始终的。卜辞中有“又岁于伊,二十示又三”(《合集》34123,四期)。这说明伊这个职位从大乙开始到甲骨文第四期(武乙、文丁时期)之前的康丁时期一共有23任,每一任为一示。从大乙到康丁大概是400年,所以平均每个伊的任期大概是十七八年。从大乙到康丁商王大概也是23人,可不可以认为每个商王不论是直系还是旁系都有其一一对应的伊呢?这一点作者认为不是的,伊应该是独立的传承系统,和司女团类似,她的任期不以商王的生死为转移,伊能胜任工作就在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死亡则由新一任伊递补。伊的平均任期可能比司女的任期要长,不存在年龄大了强制退休的问题,伊的主要工作是执掌巫和史,也就是主要从事宗教和行政工作;次要的工作是和商王交配,从而将商王的基因传播到尹部中去。司女如果岁数大了生育能力减退要及时退休,因为她们的主要工作是繁衍后代,不过伊岁数大些到是无妨,因为年长的巫史经验反而更丰富些,有利于开展工作。伊开始参加工作的年龄不清楚,姑且算是十八九岁吧,平均任期是十七八年,那么她们死时的平均年龄在三十六七岁,看起来比较短,但是这恰恰反映了上古人平均寿命较短,而女性寿命又要短于男性的事实,所以不足为奇。
与合集34123相似的卜辞还有一则,合集32786:‘又于十立(位)伊,又九’。这条卜辞属于历组,关于历组卜辞的年代有争议,传统认为应以武乙、文丁时期为多,现在又有学者认为历组的年代大可提前到祖庚、祖甲时期。本文作者认为历组卜辞的年代跨度很大,不似宾组、黄组卜辞一般年代指向明确。这则卜辞应该是属于祖庚、祖甲时期的,年代比合集34123要早得多。所谓的‘十立伊又九’有的人认为是合祭伊尹和其他九位先王的,作者认为应是祭祀19位‘伊’的(就是十加上九),这和甲骨文中常见的‘十羌又九’在语法上很接近。从大乙到祖甲或祖庚之前的诸先王大概也是19位左右,这儿也印证了本文对合集34123解释的合理性。
合集34123和32786
现在返回头来说说辅佐商汤的伊尹和放逐大甲的伊尹是不是一个人,作者不敢肯定,但完全可能是。伊尹投奔商汤的确切时间不明,但是应该是比较早,《尚书·汤征》中记载商汤收拾葛伯的时候伊尹已经在他身边了。征葛伯是商汤早期的军事行动,可以在时间上佐证伊尹投商的时代。商汤死后伊尹又经历了外丙(三年)和中壬(四年)二王,之后在大甲三年的时候废大甲,这说明伊尹是在商汤死后十年才废的大甲,假设伊尹辅佐商汤20年,加上这10年,一共是30年,再假设伊尹20岁投奔商汤,那么伊尹废大甲时应50多岁,商人寿命短,但是活到50岁还是完全可能的。伊尹在商汤时期的交配对象一定是商汤,商汤立大丁为嗣王后,伊尹的交合对象就换成了大丁,她也就成了大丁的奭,大丁死后她又被外丙接手。伊尹政治才能卓越,所以深受大乙和大丁的信任,最终在二人去世后成为了左右政局的头号重臣。《竹书记年》载太甲在杀伊尹后又立了她的儿子伊奋和伊陟,还把伊尹的田宅分给了他们。太甲没有搞株连,这也是有原因的,因为这两个人很可能是太甲的异母弟弟,他们是伊尹做大丁的配偶时生的。伊尹的平反是在沃丁之世,伊尹对商王朝的贡献终究是太大了,当上一辈人都作古之后,历史上的恩怨也就随之化解了。又经历了二百多年,到了殷墟时代,伊尹反而被神话了,可以和那些最伟大的先王比肩。
伊尹放大甲,对于这一史实,学界应无争论,所争论的主要是大甲复位的问题,究竟如《史记》所言是个温暖人心的过程,还是如《竹书记年》所载是个血腥的过程。这一问题可以参考后世的历史,想一想霍光的故事就应该有答案,越是人类文明的早期,争夺手段就越发残酷,所以伊尹不会迎回大甲,大甲也不会放过伊尹。伊尹之所以被后世商王尊崇,因为他是商王继承法律制度的捍卫者,未来在中丁和外壬时期,一样出现了如大丁和外丙所面临的丁世转宗问题,但是这一制度还是得到了贯彻。
从沃丁到河亶甲
从沃丁到中丁,商代一共经历了四世九王,他们在各世都兼有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两种形态。河亶甲迁相之前作者称之为商朝的河南期,之后为河内期。河南期的商族内部结构是和大乙乃至二示时期一脉相承的,大三部为主,小七部为辅。作者不否认在河亶甲之前商族十部可能已经出现了分化,就是丙部退为次要,但是上下部的区分还是一直存在的。
从大甲到大庚的王位继承脉络较为清晰,大甲将王位传给了丁世大三部王沃丁,沃丁早夭,无圣子或有圣子年幼,所以就传给了同母(宗)弟大庚,大庚将王位传入了下一个甲乙世,成为小七部直系王。沃丁可能是卜辞里提到的羌丁,就如沃甲就是卜辞里的羌甲。羌在商代主要用作牺牲,如牛羊一般,怎么会用在王号中呢?“羌”字从“羊”,意即像羊肉一样鲜嫩的人。羌是给先王和诸神享用的美餐,所以肉质一定要好,首先就是不能老,要选择青少年为宜,比如十几二十岁。从殷墟祭祀坑里发掘出的骨架来分析,大抵也多是这个年龄段。羌除了美味的人牲还有了年轻的意思。羌甲和羌丁都是大三部旁系王,他们把王位传给了自己的弟弟,这说明他们死的时候很年轻,至少是自己有继承权的儿子还没长大。羌反映的就是这二王的英年早逝。那么史书中为什么称呼二王为沃甲和沃丁呢?“沃”通“殀”,就是早亡的意思,也就是夭折的夭之本字。沃甲、沃丁实际上应是殀甲、殀丁的讹写。这也暗示着二王死时很年轻。沃丁、羌丁,其义一也。
大庚传位给小甲,小甲为大三部旁系王,小甲死时无子或有子未成年,故而传位给同母(宗)弟雍己,雍己亦享国日浅,无子或有子未成年。雍己传位给同母(宗)弟大戊,大戊未来成为直系王。这个继承顺序符合《殷本纪》的记载,但是不合周祭谱系。作者坚持认为周祭谱系并不完全反映商代王位继承顺序,雍己不太可能是大戊的弟弟,而作为哥哥较合情理。大戊在历史记载中是出名的长寿之君,他之前又有兄长小甲在位,那么大戊死时他的弟弟雍己一定是高龄之人了,放着盛年的大戊之圣子不用,而立一老朽,这实在不合常理。更为重要的是,依据《继承法则》现任商王有符合继位条件的成年圣子时,是不能够再传给弟弟的,也就是所谓的父死子继优于兄终弟及。大戊如果在雍己之前,雍己是不会有机会继承王位的。至于周祭中为什么将大戊列在雍己之前,请参见拙文《商代周祭中先王先公的取舍与积分制度的关系》。
现在来捋一捋从大戊到河亶甲的世系。《史记》载大戊先后传三子,中丁、外壬和河亶甲,之后河亶甲传子祖乙。另一种说法是大戊后依次是中丁、外壬和河亶甲三子为王,之后河亶甲传中丁子祖乙。后一种说法认同度较高,连殷墟博物馆的展板上也是这样记述的。这两种说法无论是哪一个都和作者的理论有冲突。其一,大戊入祀谱的唯一配偶是妣壬,那么外壬是怎么回事呢?这不又出现了母子同天干的问题了吗?其二,中丁和河亶甲同在一世,中丁好解释,他是首席嫡长子即位,那么河亶甲呢?他是在中丁已死而中丁子尚幼的情况下以大戊留在甲部的嫡长子身份登基的。这样一来,河亶甲和中丁的生母应该不是一人,但是大戊实实在在只有一妣入祀谱啊,这就矛盾了。其三,中丁有癸、己两妣入祀谱,但是中丁下一世只有祖乙一个做了商王,应该还有一个才是。再者,仲丁在丁世,河亶甲在甲乙世,这有悖于甲丁相斥的原则。
这四个疑问一度使作者百思不得其解,直到看到了裘锡圭的排列,他的排列和《汉书》记述的相同。他认为大戊后有中丁和外壬两子先后为王,外壬传中丁子河亶甲,河亶甲传弟祖乙。作者的理论套用在这个排列上就比较通顺了。大戊是商代出名的长寿君主。他晚年立了妣壬生的首席嫡长子中丁。凭大戊的高寿他应该是立中丁为嗣商王的,大戊死时中丁的年岁也不小了,姑且算50岁吧。中丁在大戊死后在位年头应该不会太长,毕竟岁数太大了些。中丁做嗣商王和商王加在一起的年份也没有足够他的诸嫡子长到成年,所以他只能传位给弟弟了。中丁死时岁数不小,很可能没有同母宗弟存世,所以要面临变宗问题,根据丁世变宗法则,中丁需要在其母宗妣壬所在的壬部找个弟弟作为继承人,这就是外壬。这种情况有些熟悉,读者可以参考大丁和外丙的关系。外壬享国日浅,没有活到自己的圣子成年。外壬之后,中丁的圣子河亶甲应该也长至青壮年了,他是以首席嫡长子身份即位的。河亶甲死时其子年幼,又无同母弟,所以只能传位其弟祖乙。祖乙干支在乙,说明他不是中丁的首席嫡长子,只能是第二乃至第三嫡长子。河亶甲和祖乙必定不是同母宗,发生了甲乙世转宗,周祭谱系所反映的也是如此,仲丁有癸、己二妣入祀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