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是生物特征识别领域、人工智能领域最前沿的研究课题之一。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脸识别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不断发展,该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人脸与虹膜、指纹等生物特征一样,其唯一和不易被复制的特征成了身份鉴别有效手段。对于个体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采集者一旦将这些信息大量泄露出去,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则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人们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担忧和不安不无道理。
杭州野生动物园案
近日,杭州野生动物园因采用“人脸识别”进园方式,被郭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该案因“人脸识别”技术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被诩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其实,单就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来讲,法院最终可能会依据违约责任做出判决,不会就人脸识别技术作出司法层面的认定,但该案之所以引起人们如此关注,究其根本还是在于这会各界面对新兴技术应用的不知所措。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就杭州野生动物园案来讲,首先,动物园采用该技术是否符合合法、正当、必要性原则。根据我国当前法规之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时适用的原则应当遵循最少够用原则、公开告知原则、个人同意原则、安全保障原则等等。结合本案来讲,动物园单方面决定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动物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采用人脸识别进园方式的必要行进行考察,比如可以考察日人均流量是否已经达到必须采用人脸识别进园方式才能大幅降低游客进园时间成本的程度。
其次,如果确有必要,也应当事先经过被采集人的同意,同时对于不同意采集人脸信息的游客是否可以设置其他进入参观方式的可能。
最后,动物园还应当如实告知被采集者对于处理这些个人信息的目的、收集和使用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等内容。如果在上述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园方强制更换入园方式,且更换后的“人脸识别”存在使部分消费者反对的情况下,园方应该综合且慎重的考虑新技术的引入和使用方案,以满足各类游客不同的诉求。
北京地铁安检“白名单”制度
2019年10月29日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论坛在京举行,北京地铁和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乘客分类安检,提高乘客通过效率,同时还会建立地铁“白名单”及快速安检通道制度,并对失信行为加强社会联合惩戒。
北京轨道交通全路网日客运量屡创历史新高,面对如此强大的客流压力,采用新兴技术解决地铁进站安检问题无疑事件好事,但是我们不禁会想,北京地铁安检“白名单”制度对乘客进行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哪类人员可以成为“白名单”成员?会不会由此出现因“分类”制度问题或人脸识别技术本身的原因,因所谓的“分类”错误给乘客造成不良影响,无意间给乘客贴上属于“某类人标签”从而给乘客带来困扰?即使进入“白名单”的成员是不是就意味着再也不会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呢?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又将如何保障呢?
恐怕这些都是需要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前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前,在地铁安检中草草使用必然引致更多质疑。
社会各界在自身行业领域内对新技术缺乏成熟的落地方案时,应该审慎为之;信息采集的一方在采集个人信息时,更应心存敬畏之心,毕竟被识别的每一张脸面背后,是一个个个体一连串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人脸与虹膜、指纹等生物特征一样,其唯一和不易被复制的特征成了身份鉴别有效手段。对于个体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采集者一旦将这些信息大量泄露出去,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则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人们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担忧和不安不无道理。
杭州野生动物园案
近日,杭州野生动物园因采用“人脸识别”进园方式,被郭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该案因“人脸识别”技术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被诩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其实,单就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来讲,法院最终可能会依据违约责任做出判决,不会就人脸识别技术作出司法层面的认定,但该案之所以引起人们如此关注,究其根本还是在于这会各界面对新兴技术应用的不知所措。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就杭州野生动物园案来讲,首先,动物园采用该技术是否符合合法、正当、必要性原则。根据我国当前法规之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时适用的原则应当遵循最少够用原则、公开告知原则、个人同意原则、安全保障原则等等。结合本案来讲,动物园单方面决定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动物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采用人脸识别进园方式的必要行进行考察,比如可以考察日人均流量是否已经达到必须采用人脸识别进园方式才能大幅降低游客进园时间成本的程度。
其次,如果确有必要,也应当事先经过被采集人的同意,同时对于不同意采集人脸信息的游客是否可以设置其他进入参观方式的可能。
最后,动物园还应当如实告知被采集者对于处理这些个人信息的目的、收集和使用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等内容。如果在上述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园方强制更换入园方式,且更换后的“人脸识别”存在使部分消费者反对的情况下,园方应该综合且慎重的考虑新技术的引入和使用方案,以满足各类游客不同的诉求。
北京地铁安检“白名单”制度
2019年10月29日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论坛在京举行,北京地铁和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乘客分类安检,提高乘客通过效率,同时还会建立地铁“白名单”及快速安检通道制度,并对失信行为加强社会联合惩戒。
北京轨道交通全路网日客运量屡创历史新高,面对如此强大的客流压力,采用新兴技术解决地铁进站安检问题无疑事件好事,但是我们不禁会想,北京地铁安检“白名单”制度对乘客进行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哪类人员可以成为“白名单”成员?会不会由此出现因“分类”制度问题或人脸识别技术本身的原因,因所谓的“分类”错误给乘客造成不良影响,无意间给乘客贴上属于“某类人标签”从而给乘客带来困扰?即使进入“白名单”的成员是不是就意味着再也不会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呢?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又将如何保障呢?
恐怕这些都是需要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前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前,在地铁安检中草草使用必然引致更多质疑。
社会各界在自身行业领域内对新技术缺乏成熟的落地方案时,应该审慎为之;信息采集的一方在采集个人信息时,更应心存敬畏之心,毕竟被识别的每一张脸面背后,是一个个个体一连串的人身和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