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有许多从事探索“甲醇”作为燃料的应用尝试者,遇到了法规的争议。
主要是,“若按照甲醇归危险品,大量用作为燃料则是易犯法的”,而关于把燃料归为“危险品”,还是不适合用“危险品”管理办法之争议,已经在近几年全国引起了广泛的案件争议。
首先,我们要解读一下,关于把甲醇定义为“危险品”,主要是:有可能会发生危险的物品。但是,在执法部门理解的“危险品”,是非常可怕、危险的物品,常常与犯罪物品相联系,称之为“危险品”。
故“危险品”一词之定义,缺少严谨的逻辑表达,导致了多重意思,从而因广泛用作民用燃料后引起了全社会的矛盾争议。
正确的解读:有可能会发生危险的物品。但是如果用更精准的表述,应是风险品,而不能用作为“危险品”。
把“危险化学品”更改为“风险化学品”,可以化解全国各地,关于“甲醇”用作为燃料的管理与经营之间的行业广泛性矛盾。
科学、精准地表述,是重新设计法规之基石。(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图片】

主要是,“若按照甲醇归危险品,大量用作为燃料则是易犯法的”,而关于把燃料归为“危险品”,还是不适合用“危险品”管理办法之争议,已经在近几年全国引起了广泛的案件争议。
首先,我们要解读一下,关于把甲醇定义为“危险品”,主要是:有可能会发生危险的物品。但是,在执法部门理解的“危险品”,是非常可怕、危险的物品,常常与犯罪物品相联系,称之为“危险品”。
故“危险品”一词之定义,缺少严谨的逻辑表达,导致了多重意思,从而因广泛用作民用燃料后引起了全社会的矛盾争议。
正确的解读:有可能会发生危险的物品。但是如果用更精准的表述,应是风险品,而不能用作为“危险品”。
把“危险化学品”更改为“风险化学品”,可以化解全国各地,关于“甲醇”用作为燃料的管理与经营之间的行业广泛性矛盾。
科学、精准地表述,是重新设计法规之基石。(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