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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商服用地合作开发情况详述
1、地块权属人:南宁市江南区XXX街道办XX村XX组
2、现有批复文件:“南规函[2017]14XX号”,面积16720平方(折合25亩)、容积率≤先4.0、建筑密度>25%且≤35%;“南规函[2017]14XX号”,面积18810平方(折合28.22亩)、容积率≤先4.0、建筑密度>25%且≤30%;“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361XX号” “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361XX号”
3、农村宅基地和商服用地位置:见“南规发[2017]1X号” 和“南规发[2017]1XX号”文件定位,南宁市XX路33-1X号和南宁市XX路33-1X号
4、合作开发条件方案一:
1)南宁市江南区XX街道XX村XX组投入农村宅基地和商服用地地块,投资方出资金办理项目建设前期一切报批费用和建设费用,农村宅基地地块建筑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好交归村民所有,商服用地地块由开发商自行投资、自行建设、自行经营53年(含建设期、要延长经营期,条款进入合作开发合同进一步与村民沟通确定。但附加条件在三产用地上安排每人15平方商铺)。
2)农村宅基地和商服用地地块建筑指标详见“南规函[2017]14XX号”、“南规函[2017]14XX号”,建筑指标各地块归各地块,建筑指标独立。
3)开发商支付现金200万元相关办事费(无票),由原来批准规划设计条件补报批开地低层建筑,办理时间2个月内。
4)农村宅基地建筑指标在批复的建筑容积率≤4.0内,可以调整建筑密度≤55%,但要
5)地基设计和施工按8层楼群负荷设计,以四4层半报批;按三个人一个车位设计报批。
6)每人占开间宽度≥是2米,每人占地22平方。
7)另外在三产用地上安排每人15平方商铺。
5、合作开发条件方案二:
南宁市江南区XX街道XX村XX组投入农村宅基地和商服用地地块,投资方出资金合作开发办理项目建设前期一切报批费用和建设费用,按“南规函[2017]14XX号”、“南规函[2017]14XX号”批准建筑指标合作开发建设高层建筑。村民与开发商合作开高层比例面议。
6、办事程序:
1)开发商委托人进行资料(批复文件和合作大体框架)收集和现场考察交接。
2)开发商提供《农村宅基地合作开发建设合同》和《商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合同》空白条款给村民讨论确认。
3)开发商与双方委托的办事方签约代办事务《居间协议书》。
4)按开发商认定并提供的《农村宅基地合作开发建设合同》和《商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合同》,由双方委托人代办,完成村民合作开发思想工作、完成村民签字确认工作、完成村民印手印工作人、完成村民小民组班子成员签字和印手印工作、完成村委主任签字和加盖村委会公章工作。
4)按开发商认定并提供的《农村宅基地合作开发建设合同》和《商服用地合作开发建设合同》,由双方委托人代办完整本案结束。
上述开发商确认,即开始办理具体事务。


1楼2019-12-27 20: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