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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支付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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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微信扫码支付被诉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落入原告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没有侵犯第200610168072.2号、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虽然微信扫码支付在采集、辨识等步骤上与涉案专利部分相同,但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法官表示,相关法规表示,专利权人不能再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将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利用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以“两头得利”。
通过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原告在申请专利时并未考虑到的在不同使用情况下进行有效保护,同时腾讯微信在这项技术上有了另一种方式采集信息应用实现了微信扫码,这种扫码技术从某种层面上腾讯是真正的研发出来的技术,还是通地现有的技术拿来修改应用呢?
上述案件,经过华诚专利代理人与知识产权律师沟通后表示,首先做为技术在先研发者,对于新颖技术的研成成果给于了肯定,但该企业并未得到了技术有效保护的原因一是技术成果完成后未经过专利代理人全面的深入挖掘技术从而草率的申请了专利,另一种就是现在很多创业者或技术研发者的一个通病,因研发技术投放了大量的资金后,并不能确认该技术的商业价值,所以在知识产权投入上压缩了投入。
在专利代理人看来,技术的创新要与知识产权画等号,创新技术成果要匹配一个等值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从而有效的避免技术应用的漏洞,从而实现保护,而一个有漏洞的专利,相当于给竞争者者的研发费用买了单。而另一种是企业家的一种通病,过多的投入研发经费,而在知识产权投入却压缩了成本,这种行为在很多专利代理人看来是很可笑的行为,没有得到专利有效保护所以导致研发的支出白白打了水漂。
在面对从多的创业者与研发者在谈到专利保护上普片存在一种错误的认知,拿来主义,对某种技术或某种外观的商品改一改就可以推向制场,同时高效又节省研发支出,而在研发自主的核心技术时又心疼知识产权的投入,导致技术又被竞争对手的企业拿来修改投放市场。
2019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又进入了一个新高,知识产权越来越被广大的创业者普及,这种拿来手段还有多少机会?


IP属地:广东1楼2019-12-31 11:07回复


    IP属地:广东2楼2020-01-0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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