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年来,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一直被作为喜剧中的经典被传阅、被登剧、甚至被拍成了电影……但是,我却从根本上质疑,这出剧究竟是悲剧还是喜剧?
一个高利贷商人与借贷者签订了合同,在期不还款,按照合同,商人应割下借债者身上的一块肉,然而,商人却反被借债者所属的基督教所谋害,这出剧充满了种族的歧视!
法律是如何能用“慈悲”二字来断言?!如何能不按照逻辑而作推断?!他们怎么能强迫一个人去“慈悲”(何况这种慈悲还是纵容犯法者)?!他们怎么能让一个人在割肉时不流血?!难道这就是基督徒的逻辑吗?基督徒就是这样没有原则吗?或者说,基督徒的原则即是“反上帝者必死”?
犹太人犯了什么错?现在我们扯进犹太人。一个基督徒可以随便剥夺任何犹太人的财产、人格、自由、生命而不受惩罚,而一个犹太人要照约处罚一个基督徒却被基督徒法官变为“谋杀者”?这是什么?大家看看,仅仅200多年后德国人的这些罪行(同样针对犹太人)遭到了多么严酷的惩罚(报应)?!而如今,全世界(尤其是欧洲)都在耻笑那个可怜的商人夏洛克,而却从来不提他想过原因,这不是种族歧视,谁还能给我另一个定性?!
如果所有欧洲人权都还坚持这是喜剧的话,我认为,欧洲的“平等制度”应该瓦解,他们就不应该反对种族歧视,而如果这样,任何中国人、日本人、南欧人、印度人……都无法在北欧生活,除非任何基督徒都不允许当选爵士、法官、国王、首相(而绝大多数的北欧人就是基督徒),你们还认为《威尼斯商人》是喜剧吗?!
一个高利贷商人与借贷者签订了合同,在期不还款,按照合同,商人应割下借债者身上的一块肉,然而,商人却反被借债者所属的基督教所谋害,这出剧充满了种族的歧视!
法律是如何能用“慈悲”二字来断言?!如何能不按照逻辑而作推断?!他们怎么能强迫一个人去“慈悲”(何况这种慈悲还是纵容犯法者)?!他们怎么能让一个人在割肉时不流血?!难道这就是基督徒的逻辑吗?基督徒就是这样没有原则吗?或者说,基督徒的原则即是“反上帝者必死”?
犹太人犯了什么错?现在我们扯进犹太人。一个基督徒可以随便剥夺任何犹太人的财产、人格、自由、生命而不受惩罚,而一个犹太人要照约处罚一个基督徒却被基督徒法官变为“谋杀者”?这是什么?大家看看,仅仅200多年后德国人的这些罪行(同样针对犹太人)遭到了多么严酷的惩罚(报应)?!而如今,全世界(尤其是欧洲)都在耻笑那个可怜的商人夏洛克,而却从来不提他想过原因,这不是种族歧视,谁还能给我另一个定性?!
如果所有欧洲人权都还坚持这是喜剧的话,我认为,欧洲的“平等制度”应该瓦解,他们就不应该反对种族歧视,而如果这样,任何中国人、日本人、南欧人、印度人……都无法在北欧生活,除非任何基督徒都不允许当选爵士、法官、国王、首相(而绝大多数的北欧人就是基督徒),你们还认为《威尼斯商人》是喜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