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提升全县道路通行能力,加强长途客运班线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实名制售票和安全例检制度,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从即日起,取缔发往兰州方向客运班线车辆私自设置在姚庄丁字路口和西关十字的非法停靠点,发往兰州方向客运班线车辆于1月10日早8:00之前全部归至甘谷客运中心运营。对未按期进站经营的,我局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 年第10 号)中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住宿、长途客车、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对进行串联、煽动上访,恶意停运和暴力阻碍执法的,将依据相关法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甘谷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甘谷县公安局 2020年1月6日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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