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经营场所实施逐步放开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一、首批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
从2020年2月17日起,农资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农(渔)业机械修理及零配件销售门市,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鲜花店,电信移动通讯销售、服务门市,理发店等具备条件的经营场所,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可以有序恢复营业。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标准
经营者须参照工业企业复工标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对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
1.机制建立到位。经营者要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签订《经营单位复工承诺书》(附件2)。
2.员工排查到位。经营者要对每一名员工返海前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坚决劝阻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在疫情结束之前返海工作。入苏返苏员工须通过“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告知系统”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附件6),认真填写《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附件3),签订《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3.人员管控到位。在经营期间,入口处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
4.防控物资到位。经营者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7天的口罩、快捷测温设备、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5.涉稳评估到位。经营单位要对员工住宿进行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当前社区(村居)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要求,预先统筹安排员工住宿问题,严防发生员工来海后无地居住或与当地社区(村居)发生冲突。
6.内部管理到位。要对复工员工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员工每日上岗前须做好体温监测,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所内部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从事易引发人员集聚的促销活动。有条件的经营者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条件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三、复工审批流程
具备复工条件的经营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交书面申请,报送《海门市经营场所复工申请表》(附件1)、《经营单位复工承诺书》(附件2)、《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附件3,相关入苏返苏人员已落实健康状况申报)、《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另附14天行动轨迹查询材料)、《申请复工经营场所员工名单》(附件5)等材料,由社区(村居)扎口汇总报送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按照复工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审核通过后可恢复营业。
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区镇,根据管控需求可适当延迟复工时间。
附件:1.海门市经营场所复工申请表
2.经营单位复工承诺书
3.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
4.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5.申请复工经营场所员工名单
6.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有关事项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附件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haimen.gov.cn/hmsrmzf/gggs/content/8b68129d-9afa-423f-b132-fed9eb6d0669.html
一、首批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
从2020年2月17日起,农资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农(渔)业机械修理及零配件销售门市,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鲜花店,电信移动通讯销售、服务门市,理发店等具备条件的经营场所,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可以有序恢复营业。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标准
经营者须参照工业企业复工标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对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
1.机制建立到位。经营者要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签订《经营单位复工承诺书》(附件2)。
2.员工排查到位。经营者要对每一名员工返海前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坚决劝阻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在疫情结束之前返海工作。入苏返苏员工须通过“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告知系统”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附件6),认真填写《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附件3),签订《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3.人员管控到位。在经营期间,入口处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
4.防控物资到位。经营者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7天的口罩、快捷测温设备、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5.涉稳评估到位。经营单位要对员工住宿进行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当前社区(村居)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要求,预先统筹安排员工住宿问题,严防发生员工来海后无地居住或与当地社区(村居)发生冲突。
6.内部管理到位。要对复工员工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员工每日上岗前须做好体温监测,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所内部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从事易引发人员集聚的促销活动。有条件的经营者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条件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三、复工审批流程
具备复工条件的经营场所向所在社区(村居)提交书面申请,报送《海门市经营场所复工申请表》(附件1)、《经营单位复工承诺书》(附件2)、《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附件3,相关入苏返苏人员已落实健康状况申报)、《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另附14天行动轨迹查询材料)、《申请复工经营场所员工名单》(附件5)等材料,由社区(村居)扎口汇总报送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按照复工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审核通过后可恢复营业。
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区镇,根据管控需求可适当延迟复工时间。
附件:1.海门市经营场所复工申请表
2.经营单位复工承诺书
3.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
4.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5.申请复工经营场所员工名单
6.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有关事项
海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附件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haimen.gov.cn/hmsrmzf/gggs/content/8b68129d-9afa-423f-b132-fed9eb6d06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