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晚,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落实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基础上,制定十条新措施。其中提到,对省内车辆和持有省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入。
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等
可办理全省统一健康通行卡
措施提出,要保障返岗务工人员通畅出行。对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没有可疑症状且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人员,由现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出具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卡,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对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各市、县(市、区)要对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委会不加甄别阻止人员出入的做法进行排查并坚决纠正,确保返岗及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
各县(市、区)要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摸底,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时间安排,因地制宜面向省内和省外非严重疫情地区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对定制化运输的省内人员,上车前须持有健康通行卡并测温合格后上车,省外人员须填写健康通行卡并经当地社区(村)盖章证明,测温合格后上车,到岗后体温检测合格者不要求进行隔离。
对需提供集中运送职工返程的用工企业,及时协调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经所在县级以上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后,作为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的车辆实施运送任务,并优先便捷通行,沿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运输节点通畅顺达。
对去外省市的企业务工人员,只要满足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的,就可到居住地的社区(村)申请,社区(村)防控小组不得拒绝并快速办理,确保其在省内顺畅通行。
纠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为
省内车辆和持证人员测温正常快速放行
我省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通行证的一律免检放行。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所需原材物料等运得进、产品运得出。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要求,坚决纠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为。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车辆通行;除在省界和高速路出口设置省际往来车辆和人员检查站外,省内各市、县(市、区)、乡镇之间设置的检疫点和检测站,对省内车辆和持有省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入。对于短期内向省外运送物资的企业和司乘人员,可相对固定,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上岗。
同时,措施也提出,将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接协调,互相承认邻省颁发的企业生产原料、产品、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车辆《通行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
落实企业健康状况日报告
严肃查处人为干扰阻拦企业开复工行为
对酒精、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用品,企业自身筹备存在困难的,企业所在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按照配额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防控物资缺口较大的市,由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强化省内统筹,协调调剂解决,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建设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到位。
建立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各市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以疫情防控为由,变相违规设置复工复产审批环节、人为干扰阻拦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的行为。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