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照网上写的诉讼状是否正确?事情经过如下,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
民事诉讼状
原告:X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住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电话:XXX。
被告:泸州市西南商贸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10504567618434L/510504000019827。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蜀泸大道88号5幢5层1号。法定代表人:王晓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被告方人为断电导致原告方物品变质受损。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货物受损款51000元,诉讼期间原材料上涨导致的生产增加成本以及原告店铺的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等。
2: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起费用,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9年12月8日开始租赁位于西南商贸城18区181142、181143、181159三间门市用于生产及销售风吹排骨(又名花椒排骨),期间一直和被告方18区原负责人XX联系(现以调离18区),因疫情期间不能营业,原告在门市冻库内存放了XXKG的风吹排骨(价值XX元1KG),于2020年1月31号最后一次去为冻库所在门市181142充值电费2000元整,之后于2020年2月13号上午去门市,发现门市被断电,打开冻库发现货物已经全部解冻,随即联系被告方值班电工,电工告知2月3号或4号就已经断电,并马上恢复供电,电工让联系被告方管理处,当即联系被告方18区工作人员XX,XX来门市拍照后说要上报处理,最后被告方以闭市期间原告方并未提前提交“用电申请书”不予赔偿,且让原告把已经断电放置10余天的食品继续正常售卖。原告发现断电之前,被告方并未有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告知门市会断电,也并未告知闭市期间用电需要提交“用电申请书”。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了被告一年的物业费、综合管理费等费用,也提前支付了水电费,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单方面人为断电导致原告商品受损(解冻后可以很明显的从颜色和味道发现已经变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受损货款,并赔偿由于诉讼期间导致原告不能正常营业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至此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20年3月5日
民事诉讼状
原告:X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住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电话:XXX。
被告:泸州市西南商贸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10504567618434L/510504000019827。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蜀泸大道88号5幢5层1号。法定代表人:王晓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被告方人为断电导致原告方物品变质受损。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货物受损款51000元,诉讼期间原材料上涨导致的生产增加成本以及原告店铺的房租费、物业费、水电费等。
2: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起费用,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9年12月8日开始租赁位于西南商贸城18区181142、181143、181159三间门市用于生产及销售风吹排骨(又名花椒排骨),期间一直和被告方18区原负责人XX联系(现以调离18区),因疫情期间不能营业,原告在门市冻库内存放了XXKG的风吹排骨(价值XX元1KG),于2020年1月31号最后一次去为冻库所在门市181142充值电费2000元整,之后于2020年2月13号上午去门市,发现门市被断电,打开冻库发现货物已经全部解冻,随即联系被告方值班电工,电工告知2月3号或4号就已经断电,并马上恢复供电,电工让联系被告方管理处,当即联系被告方18区工作人员XX,XX来门市拍照后说要上报处理,最后被告方以闭市期间原告方并未提前提交“用电申请书”不予赔偿,且让原告把已经断电放置10余天的食品继续正常售卖。原告发现断电之前,被告方并未有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告知门市会断电,也并未告知闭市期间用电需要提交“用电申请书”。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了被告一年的物业费、综合管理费等费用,也提前支付了水电费,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单方面人为断电导致原告商品受损(解冻后可以很明显的从颜色和味道发现已经变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受损货款,并赔偿由于诉讼期间导致原告不能正常营业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至此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