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责之过?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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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案中的兜底、兜过、兜责的话题及其它一一 说起非法集资案给全国无数百姓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钱到了那里?应不应该?有没有人为此兜底?兜责?兜过? 根据“谁害病谁吃药”的原则:是谁发起了金融体制改革?是谁倡导了互联网+普惠金融?是谁吹响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角?是谁鼓励了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又是谁鼓励激活民间资金的投资热情,以众筹、P2P等多种形式募集民间资金,扩大社会大众的投资渠道,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创新发展过程中贷款难、融资难的难题,让出借、贷款双方和融资平台,国家和地方政府实现双赢、多赢的目的,让金融的“一潭死水”变成浇灌三农经济之花的“一池活水”,以达到让人民共同富裕,为全国实现小康,让七亿人实现中产阶级的中国梦,这是中央的伟大精神和英明决择,这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大家都不会忘记,但是有人选择了选择性的集体失忆。 当初让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大潮,那些善良朴实的听党话、跟党走的人民群众,在把那些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变成了“非法集资”,全部进入了这个深不可测且黑暗无比的“非法集资大口袋”之后,银监会郭树清主席面对全国上亿投资出借人损失的数万亿财产时说,因为他们的把关,国家金融市场稳定,上亿家庭损失的数万亿财产,都属“天上飞过一群鸟,都是不是事”。说投资出借人给P2P等融资平台出资投单是参与非法集资,后果自负,此类标语,挂满了大街小巷,央视忘记了它一直宣扬的“金融改革”和互联网创新,变成了“殷切关怀”的善意提醒:“参与非法集资,当心竹篮打水一场空啊!”营造从“合法提倡”到“非法”后果自负的社会氛围。谬误说千遍就成了真理,说过的话,作过的决定,不再说,不再提就代表你从来没有说过?谁作出了错误的决择,谁宣判误导了听党话、跟党走的这上亿的家庭就可以屁股一拍,啥事都没有?说投资民众都是成年人,投资风险应该自担。那是投资吗?我们仅仅只是把钱出借它们而已,既没有投资股东的知情权,更无公司经营的决择投票权。就算这是中国特色吧,我们虽无经营决择的知情权、投票权,但有人“代表”也算投资人,投资十家有一家倒闭这算是风险,投资十家有八家跑路这也算风险,如果投资十家,跑路了十家这也算是风险吗?说到投资人是成年人,而那些决定政策的,那些审批监管的,那些站台背书的官员,那些把唾沫说得满天飞的专家,教授鼓吹者,那个不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说话算数,敢做敢当是男子汉的标准,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创新中,作出了错误的决择,做了错误的宣传鼓动不可怕,可怕是当错误发生时,把风险责任全部推给无辜的“响应”者,弃还在河流中央摸石头的跟随者于不顾,这就很说不过去了。而那些为掩饰错误,编造投资利息定律的谬论,就显得卑鄙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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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全国金融灾民出借血本无归,哀嚎四野,还宣耀歌舞升平,说国家金融稳定,形势很好,那就是对数亿金融灾民现状恶毒的嘲讽了。“睿智”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先生,你“投资风险百分比定律”,警示了谁?鼓动了谁?宣扬了什么市场精神?当无数的“投资出借”合同变成了废纸,无数的平台老板在你的“百分比投资定律”的暗示鼓动下,或跑路倒闭,或主劲投案自首,去钻非法集资的大口袋,席卷了全国上亿家庭数亿受害者的数万亿血汗钱的时候,你对外宣扬的国家金融市场稳定,歌舞升平的“大好形势”欺骗了谁?糊弄了谁?严重伤害了谁?你在无视社会诚信道德,焚毁了市场契约精神的同时,你在宣扬了什么价值观和人生哲学?说市场不存在利息超过百分之十的赢利项目生意?你确定没有?投资出借民众投了利息百分之十的平台,不是为了让自己辛苦一辈子的资产积累,不会因为物价的不断上涨而贬值?投这些平台就是贪图了高利?因平台拥有人的个人品德和政府职能监管部门的缺位而产生的投资出借风险都算到投资出借人“贪图高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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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郭树清主席先生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一,多年来,为了利用货币对经济的杠杆作用和其它因素,在每年适当的“货币澎涨”的允许下,人民币发行增加了多少倍?人民手中钱贬值了多少倍?我们投进平台百分之十的利息高吗? 二,商品房每平方的造价成本为一到两千元,对外销售时为一万到数万元,之间的利润是多少倍?一吨为数千到数万元的葯品原料,加工成药品后出厂价多少,到了消费者手里又增加了多少倍?商贩每一个月到两个月进一万元的货,收入一万二千元,每年进货六次,一万元产生的年利息是多少?你说市场还存在不存在年息在百分之十以上的项目或生意? 三,这些非法集资公司除了金融准入牌照,其它工商税务治安证照一应俱全,它们在当时改革创新的主旋律下从事小额借贷能说它们是非法吗?就像我朋友向我借十万元,除了合同和中间人,还需要中央银行和银监会来批准吗?合同就是法律,中间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也是合理的,何况这也是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利国利民的好事,P2P的初衷和目的是不是这样的?现在仅仅凭平台中出現了居心不良的人,就一刀下去定为非法?是不是那些渎职漏责的国家职能监管部门也应框进“非法”这个大口袋? 我们认可非法集资平台产生的源头在国家的政策方向,造成“非法”犯罪的责任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渎职失责,而政府也是互金平台的最大受益方:(增加了就业,增加了税收,刺激了经济……。)不能过河拆桥。而为无辜的投资出借人的本金损失“兜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如果反让无辜的投资出借人,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责渎职,为诈骗分子的犯罪去买单背锅,那就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了。政府倡导,监管失责,为出借民众兜底顺理成章。合同诈骗分子利用政策漏洞坑害民众理应“兜过”,这也是他们罪有应得。而政府和职能部门为自己的行为倒闭跑路平台的“兜责”,也是法治社会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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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案中的兜底、兜过、兜责的话题及其它一一 说起非法集资案给全国无数百姓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钱到了那里?应不应该?有没有人为此兜底?兜责?兜过? 根据“谁害病谁吃药”的原则:是谁发起了金融体制改革?是谁倡导了互联网+普惠金融?是谁吹响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角?是谁鼓励了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又是谁鼓励激活民间资金的投资热情,以众筹、P2P等多种形式募集民间资金,扩大社会大众的投资渠道,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创新发展过程中贷款难、融资难的难题,让出借、贷款双方和融资平台,国家和地方政府实现双赢、多赢的目的,让金融的“一潭死水”变成浇灌三农经济之花的“一池活水”,以达到让人民共同富裕,为全国实现小康,让七亿人实现中产阶级的中国梦,这是中央的伟大精神和英明决择,这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大家都不会忘记,但是有人选择了选择性的集体失忆。 当初让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大潮,那些善良朴实的听党话、跟党走的人民群众,在把那些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变成了“非法集资”,全部进入了这个深不可测且黑暗无比的“非法集资大口袋”之后,银监会郭树清主席面对全国上亿投资出借人损失的数万亿财产时说,因为他们的把关,国家金融市场稳定,上亿家庭损失的数万亿财产,都属“天上飞过一群鸟,都是不是事”。说投资出借人给P2P等融资平台出资投单是参与非法集资,后果自负,此类标语,挂满了大街小巷,央视忘记了它一直宣扬的“金融改革”和互联网创新,变成了“殷切关怀”的善意提醒:“参与非法集资,当心竹篮打水一场空啊!”营造从“合法提倡”到“非法”后果自负的社会氛围。谬误说千遍就成了真理,说过的话,作过的决定,不再说,不再提就代表你从来没有说过?谁作出了错误的决择,谁宣判误导了听党话、跟党走的这上亿的家庭就可以屁股一拍,啥事都没有?说投资民众都是成年人,投资风险应该自担。那是投资吗?我们仅仅只是把钱出借它们而已,既没有投资股东的知情权,更无公司经营的决择投票权。就算这是中国特色吧,我们虽无经营决择的知情权、投票权,但有人“代表”也算投资人,投资十家有一家倒闭这算是风险,投资十家有八家跑路这也算风险,如果投资十家,跑路了十家这也算是风险吗?说到投资人是成年人,而那些决定政策的,那些审批监管的,那些站台背书的官员,那些把唾沫说得满天飞的专家,教授鼓吹者,那个不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说话算数,敢做敢当是男子汉的标准,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创新中,作出了错误的决择,做了错误的宣传鼓动不可怕,可怕是当错误发生时,把风险责任全部推给无辜的“响应”者,弃还在河流中央摸石头的跟随者于不顾,这就很说不过去了。而那些为掩饰错误,编造投资利息定律的谬论,就显得卑鄙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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