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至2002年4月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需具有学历、学位证);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将安排到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直属分局协助行政执法、办公室等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执行茂名滨海新区规定的政府雇员薪酬待遇,月均约7900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提供食宿条件。
三、招聘流程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至2002年4月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需具有学历、学位证);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将安排到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直属分局协助行政执法、办公室等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执行茂名滨海新区规定的政府雇员薪酬待遇,月均约7900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提供食宿条件。
三、招聘流程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