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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这家企业欠账不还还限制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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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黄明国,身份证号:130402195711020937。电话:17731095337。
2011年,我们几个朋友组织100余农民工到新疆拜城县冀中能源公司投资管理的拜城峰峰煤焦化(铁热克煤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施工,第一项工程给我们签订了合同,给了我们部分款项,之后又干了几项工程,没有给我们定合同,说国企亏欠不了个人,会根据工程进度验收合格后付款。我们轻信了他们的承诺,把几项工程都完成了施工,工程也都验收合格,当我们去找他们签合同要款时,他们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一拖就是九年。实出无奈,我于2018年开始上访,也没有解决问题。2019年9月20日,我在新疆讨债未果,准备坐乘阿克苏至郑州的飞机返回,在中午检票时,我的身份证被机场扣押,并把我带至公安警务室,之后拜城县峰峰煤焦化的孙某、朱某等人到机场,呵斥我,说不能离开新疆,其间还有自称拜城公安的人员把我手机上存储的资料删除(包括一些商务信息)。在机场扣押我至晚上十点多,后又把我押到一家宾馆至凌晨,在我内地亲友举报到公安部后,才答应我返回。我购买了从阿克苏至重庆的机票,拜城县峰峰煤焦化工作人员孙某、朱某以帮我拿行李箱为由,全程监控,一直限制我人身自由到邯郸,在我做出不去北京上F的承诺后,才让我回家。我就不明白了,冀中能源这家企业有多大背景,欠账不还还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给我身心、名誉造成极大伤害。我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还我清白!


1楼2020-05-17 16: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