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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李秋伟31年冤案不纠正向全国正义的法律工作者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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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国法律工作者:
你们好!
李秋伟31年在不断的申诉,现在是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窗口不受理?
2018年7月份给国家监察委写信,寄材料,至今没有任何回音,泥牛入海。
李秋伟案31年冤案,5次开庭举证、质证无罪判有罪,12年后改判无罪,22年后再判有罪?
1990年6月9日,榆树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判盗窃罪有期徒刑6年,(1990)刑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
上诉后。
1990年8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维持有罪判决,(1990)刑上字第76号刑事裁定书。
1994年7月5日,出狱后,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1975年8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重审,(1995)长刑监字第44号刑事裁定书。
1995年8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有罪判决,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审,(1995)长刑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
2002年1月2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认定李秋伟无罪,改判无罪,(1999)榆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2002年7月5日榆树市检察院抗诉,(2002)吉榆检抗1号刑事抗诉书。
2004年5月17日,长春市检察院抗诉,(2004)长市检审监抗2号刑事抗诉书。
2004年6月2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书(2004)长刑监字第9号再审决定书。
2011年10月12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再判有罪,(1999)榆刑字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2011年10月28日,上诉。
2011年12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撤销榆树市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案发榆树市人民法院回重新审理,(2011)长刑终字第341号刑事裁定书。
2012年3月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再次撤销李秋伟的无罪判决,宣判李秋伟有罪,(2012)榆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2012年6月18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2年8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2012)长刑监字第2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3年3月4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3年7月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2013)吉刑监字第7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以上就是吉林省的司法腐败的铁的见证。
案件经过:
李秋伟31年前被长春市榆树县公安局四粮所杀人案11人专案组抓捕错抓,刑讯逼供3天3夜(笔录销毁),因身上有伤转收容,后捏造盗窃罪判刑6年。
出狱申诉,12年后,榆树市法院2001年重新审理,撤销有罪判决改判李秋伟无罪。
榆树市检察院再造假抗诉书说:"1990年,李秋伟在监狱中(案件还在审理,同案分别关押)贿买同案法庭翻供。"(榆树市检察院检察长齐状就是当年判李秋伟6年有期徒刑的榆树县法院院长齐状,指使代理检察员赵铁奇联合公安局刑警队再次抓捕刑满释放的孙晶波,田密刑讯逼供,造假抗诉书)。
21年后,榆树市法院2011年给李秋伟一个人违法开庭,榆树市检察院造假抗诉书没有经过举证、质证,撤销李秋伟的无罪判决,枉法裁判,再判李秋伟有罪。
上诉后长春中院认为榆树市法院程序违法,中院再次撤销榆树市法院的有罪判决,发回重审。
22年后 榆树法院2012年换了个审判长申家超接案12天后再次开庭审理,和上次一样违法开庭,给李秋伟一个人开庭,造假抗诉书没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枉法裁判,再判李秋伟有罪 。
榆树市法院一样的两次开庭,都是给李秋伟一个人开庭,检察院造假抗诉书和证据没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违法开庭,枉法裁判。
长春中院对两次违法开庭做出:一次违法,一次合法的两种判决。
李秋伟再申诉,被长春中院,吉林省高院驳回。
2013年后开始向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申诉,2015年去第二巡回法庭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对李秋伟的申诉不受理,违背"宪法",违背"刑事诉讼法")。
李秋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至今不受理,叫申诉人告状无门?
因为相信党的领导,相信依法治国一定会根治司法腐败。相信中国还有正义的法律工作者,所以我还坚持着。
向全国的法律工作者求助!写这封公开信,希望能够得到正义人士的支持和帮助!
希望吉林省三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能够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按照"宪法"、"刑事诉讼法"公平公正的审理李秋伟案。
李秋伟案被吉林省三级法院造假终结、造假三级评查,申诉不再受理?申诉无门???。
此致
敬上
喊冤人:李秋伟
电话:13514302221
2020年5月19日


IP属地:吉林1楼2020-05-19 21:25回复
    李秋伟31年冤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原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王常松枉法裁判:
    李秋伟案在服刑出狱申诉12年后,2002年2月2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改判李秋伟无罪。(1999)榆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作出李秋伟无罪的判决。
    因要求追责,不要国家赔偿,再次遭司法腐败陷害?
    李秋伟无罪后长春市检察院2年3个月后抗诉下级榆树市人民法院的李秋伟无罪判决。9年后榆树市法院重新审理,第一次重审(2004)榆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田利审,判决撤销李秋伟的无罪判决再次判决李秋伟有罪,这个判决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程序违法给撤销再次发回重新审判;第二次重审(2012)榆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申家超,和上次重审一样,全部被告人证人不到庭审理后判李秋伟有罪;两次重审全部是不让李秋伟案的主要被告人证人孙晶波、田蜜参加法庭庭审,严重违反1997年版的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三)项之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而且不管什么原因主要当事人的被告人不让参加庭审,都是严重违法的。所作出的判决都是无效的,必须被撤销,重新审判。而且你们还让派出所作出找不到孙晶波的证明材料,只有公章,没有包街民警签名的虚假的鉴定证明材料。按最高法司法解释第85条(七)项之规定:“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严重违法的。而且你们明明知道孙晶波到庭之后会翻供。故意不让他到庭。两次开庭审理所有的证人证言没有经过法庭上的质证,两次开庭重新审判严重的违反了旧的和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59条之规定,证人证言没有经过庭审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对榆树市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程序违法不监督,这是典型的触犯“刑事诉讼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犯徇私枉法裁判罪。
    控告人:李秋伟。
    电话:18540153360
    2020年5月23日


    IP属地:吉林2楼2020-05-2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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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坊派出所的徐洪义伪造口供陷害我。我在派出所什么都没有说。都是徐洪义伪造的。这个垃圾警察。兰山检察院都做出存疑不起诉了。还来起诉我。我冤枉。兰山法院枉法裁判。也没有举证,质证。就判我。我是冤枉的。我没有偷手机。冤枉。


      IP属地:山东3楼2022-10-2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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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枉法裁判可恶


        IP属地:四川4楼2023-05-24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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