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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死者系朋友关系,死者因肺癌4月末去世,死者生前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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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死者系朋友关系,死者因肺癌4月末去世,死者生前通过电话直接与我对话,让我等他走后联系代管人取狗,基于死者生前特喜欢我的狗出于同情心让狗陪伴死者待些时日,等人走以后再将狗取回。可人走后,我与代管人说明死者与我的通话以及取狗意图后,代管人原话:“不是我不给你,你得和死者家属说下!”由于疫情原因,狗在黑龙江,本人在辽宁,且与其家属不认识、沟通不便,便找到一个朋友(系死者生前好友)帮我和死者家属沟通取狗相关事宜!朋友首次见到代管人后与我联系说,“我听出来了,就是代管人不想给你了,并且再三承诺一定会照顾好狗!”我听后立即第二次联系代管人,代管人说你别惦记了,死者家属给我了,你也別看了,看也不能看,家属说放我这养着行尤其不能给你,并且立即把我的微信和电话都拉黑了!由于本人十天半月需要回辽宁一次,所以回辽期间将狗托付死者代管,死者生前偶有饭局时,代管人主动提及将宠物狗当天拿回家照顾次日上班将其带回单位,因她自己家有狗,还特别喜欢我的狗,平常也是喜欢之情溢于言表,死者单位多名同事也都知道她特别喜欢,想她对狗这么喜欢也不会虐狗,死者才同意她偶尔照顾狗。代管人是死者单位的保洁员,曾在死者生病期间偶尔去照顾过死者,所以死者家属也知道她特喜欢这条狗,不知真正主人是我的情况下基于感恩把狗给了代管人小刘。此狗系本人于2017年11月15日购于哈尔滨宠物市场,当时只有一个月疫苗没打所以未办理相关证件,但本人带狗去看病时,在宠物诊所登记过主人姓名及电话都是本人,宠物医院能证明本人确系主人。由于死者及其家属与代管人是上下级关系,并且其他同事听我提及此事后也拒接电话,有利益关系的证人证言我认为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只有死者在电话中提及等他走后,联系代管人取狗,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如通话录音是涉及刑事案件才能由公安机关调取,这个证据我就没办法取得,如自诉侵占罪,金额又不够,宠物狗是550元购买。如起诉,宠物又不能诉前保全,主要是担心她收到传票把狗转移走或者说丢了!现本人因为狗,健康每况愈下,请问通过何种方式能维权取狗?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20-06-03 14: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