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店区法院)公开审理该特大传销案,2018年4月18日,张店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江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判崔政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判处王国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处高绪翠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判处李振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处刘怀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冯升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荣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尚延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杨鹏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左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现金及存款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现金及存款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