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盲巷管控 预防窒息事故十项措施
转载:天成元安全
一、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盲巷管理
凡是井工矿井中长度超过6m的独头巷道、峒室不通风或通风不良,以及无风微风巷道,都要按照盲巷进行管控。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盲巷管理制度,进一步从设计、施工、气体检测、封闭、启封、台账、考核等方面完善制度,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
二、加强设计管理,从源头上避免盲巷
所有井巷必须先设计后施工。设计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优化巷道布置,避免因设计缺陷造成盲巷。加强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井下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完善设计。
三、规范现场施工,杜绝随意施工产生盲巷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井巷工程,严禁无设计或超出设计(计划)范围施工。煤矿企业要合理安排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井巷施工顺序,优先实现全风压通风,严禁违规留设盲巷,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盲巷。
四、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矿井要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管理,做到通风设施可靠、风量充足,井巷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杜绝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严禁擅自拆除风门、密闭、风桥、注氮(二氧化碳)防灭火管路等安全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排水点、积水点以及井巷失修等地点,应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通风及气体检查,对可能因积水、冒顶、停风等原因形成盲巷或无风微风的,巷道口应悬挂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排除积水、加强巷道支护或维修等工作,防止形成盲巷或无风微风区。
加强煤矿盲巷管控 预防窒息事故十项措施
五、及时封闭盲巷,防止人员误入
井下产生盲巷不能立即恢复通风处理的,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要求及时封闭。对于长期废弃不用的巷道以及贯通空巷产生的盲巷,要提前准备构筑密闭的物料,在24小时内完成封闭。巷道封闭应制定专项措施,措施中应包含施工顺序、有害气体检查、通风系统管理等内容。现场由专人统一协调指挥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施工地点氧气、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要求。巷道封闭前,要严格落实措施,防止人员误入,封闭影响区域不得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密闭前必须切断支护网、管路、轨道、线缆等导电体,并设置栅栏、警示标识。密闭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密闭施工后,要在图纸上标明并填写记录台账,实现建档管理。
六、严格排瓦斯管理,确保排放安全
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启封密闭。启封密闭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在现场,按照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项工作。排放瓦斯时,要控制风流,严禁“一风吹”,严禁对两处及两处以上地点同时排放。全风压启封密闭时,要按照先回风后进风顺序启封密闭。
七、强化特殊区域管理,保障人员安全
在邻近采空区、空巷区域以及相邻整合矿井周围采掘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测措施,防止误穿。在邻近采空区、空巷区域以及井下水仓、煤仓(溜煤眼)等日常无人区域进行其它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区域的通风状况及氧气、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等安全情况,经煤矿通风部门确认现场作业环境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并在作业过程中持续对该区域进行气体检测,确保人员安全。
八、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煤矿企业要加强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确定培训内容,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了解盲巷危害,熟悉盲巷的基本知识,具备判别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和无风、微风的基本能力,具备自保互保、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凡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入井。
九、强化考核问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煤矿企业要强化盲巷管控的考核,对违反设计、违章施工以及损坏通风系统等行为造成盲巷的,以及擅自拆除或损坏安全设施的,要严肃追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盲巷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盲巷管控措施的具体办法,按照要求严格执法,加强煤矿盲巷管控制度、措施落实和井下现场的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盲巷管控措施,发现盲巷管控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转载:天成元安全
一、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盲巷管理
凡是井工矿井中长度超过6m的独头巷道、峒室不通风或通风不良,以及无风微风巷道,都要按照盲巷进行管控。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盲巷管理制度,进一步从设计、施工、气体检测、封闭、启封、台账、考核等方面完善制度,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
二、加强设计管理,从源头上避免盲巷
所有井巷必须先设计后施工。设计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优化巷道布置,避免因设计缺陷造成盲巷。加强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井下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完善设计。
三、规范现场施工,杜绝随意施工产生盲巷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井巷工程,严禁无设计或超出设计(计划)范围施工。煤矿企业要合理安排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井巷施工顺序,优先实现全风压通风,严禁违规留设盲巷,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盲巷。
四、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矿井要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管理,做到通风设施可靠、风量充足,井巷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杜绝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严禁擅自拆除风门、密闭、风桥、注氮(二氧化碳)防灭火管路等安全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排水点、积水点以及井巷失修等地点,应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通风及气体检查,对可能因积水、冒顶、停风等原因形成盲巷或无风微风的,巷道口应悬挂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排除积水、加强巷道支护或维修等工作,防止形成盲巷或无风微风区。
加强煤矿盲巷管控 预防窒息事故十项措施
五、及时封闭盲巷,防止人员误入
井下产生盲巷不能立即恢复通风处理的,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要求及时封闭。对于长期废弃不用的巷道以及贯通空巷产生的盲巷,要提前准备构筑密闭的物料,在24小时内完成封闭。巷道封闭应制定专项措施,措施中应包含施工顺序、有害气体检查、通风系统管理等内容。现场由专人统一协调指挥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施工地点氧气、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要求。巷道封闭前,要严格落实措施,防止人员误入,封闭影响区域不得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密闭前必须切断支护网、管路、轨道、线缆等导电体,并设置栅栏、警示标识。密闭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密闭施工后,要在图纸上标明并填写记录台账,实现建档管理。
六、严格排瓦斯管理,确保排放安全
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启封密闭。启封密闭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在现场,按照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项工作。排放瓦斯时,要控制风流,严禁“一风吹”,严禁对两处及两处以上地点同时排放。全风压启封密闭时,要按照先回风后进风顺序启封密闭。
七、强化特殊区域管理,保障人员安全
在邻近采空区、空巷区域以及相邻整合矿井周围采掘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测措施,防止误穿。在邻近采空区、空巷区域以及井下水仓、煤仓(溜煤眼)等日常无人区域进行其它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区域的通风状况及氧气、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等安全情况,经煤矿通风部门确认现场作业环境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并在作业过程中持续对该区域进行气体检测,确保人员安全。
八、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煤矿企业要加强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确定培训内容,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了解盲巷危害,熟悉盲巷的基本知识,具备判别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和无风、微风的基本能力,具备自保互保、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凡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入井。
九、强化考核问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煤矿企业要强化盲巷管控的考核,对违反设计、违章施工以及损坏通风系统等行为造成盲巷的,以及擅自拆除或损坏安全设施的,要严肃追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盲巷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盲巷管控措施的具体办法,按照要求严格执法,加强煤矿盲巷管控制度、措施落实和井下现场的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盲巷管控措施,发现盲巷管控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