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可能是这样的,张万生占了对方的地,假定叫李四,然后李四心有不甘,和张万生起了冲突,但是张万生家里有点钱,想拿钱了事;这时候訾文海知道了,和李四说,可以起诉张万生,这样能李四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收到的赔偿双方五五分;李四同意了,于是訾文海就帮李四开始打官司,到了法庭上基本就是“讼棍”的处理方式,认为张万生不仅仅要退地,还要赔钱,而且还要赔偿精神损失,反正就是各种理由,狮子大开口,反正张万生家里也没钱请律师,也不懂太多法律,甚至可能张万生家里说给100块大洋,但是訾文海要10万大洋那种,并且和法庭内外勾结,判赢了案子,但是张万生家里拿不出来,于是就让法院强制执行了张家一切,张万生一急就吃了毒药;而张家的财产远不够10万大洋,这样李四家里也给不了訾文海之前说的5万大洋,于是訾文海反手再起诉李四家里,直到把这两家都吃干抹净。
所以这才说的訾文海逼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