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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火灾认定迷失了方向 ---致市县两级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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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火灾认定迷失了方向 ---致市县两级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承办人何伟、张旭峰的询问函尊敬的何伟科长、张旭峰参谋: 我是江苏东海县李埝乡的葛长伟,因你们两个作为连云港市两级消防部门的火灾认定的承办人,负责对涉及我家的火灾事故作出多次不同的认定,而又没有在火灾认定书中说明做出改变原责任认定的理由,故,作为案件当事人,有权利知道你们做出改变事故原因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有事实上的不同依据,还是有法律上的不同依据。 作为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公民,我相信,作出一个火灾认定需要有事实与法律上的依据,你们本不会随意做出。 我还知道,如果改变原来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则需要有更充分的证据与理由,而不是随意而为之。如果随意多次改变原来依法作出的火灾认定,而不说明作出改变的理由与依据,在普通民众看来,往轻了说,是乱作为,往重了说,则无疑于耍流氓。之所以要向你们进行询问,也是为了能把这次火灾事故的原因与责任查清楚,也是因为明明一次火灾,你们却先后做出了三种不同的火灾认定结论。 一次火灾,三种结论2018年8月14日凌晨3时许,我在李贵华经营的东海县贵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贵华公司)承租的房屋及贵华公司的房屋发生火灾,经东海县消防大队与连云港市消防支队先后做出了三种不同的起火点认定,分述如下:2018年9月19日,东海县消防大队作出第一次认定,认定涉案火灾的起火原因分析:起火点位于彩钢板房屋东侧,起火原因为:排除人为,排除雷击,排除遗留火种,不排除电器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2018年11月30日,应连云港市消防支队复核要求,东海县消防大队又作出第二次认定,认定起火部位为房屋中部隔墙处,起火原因:排除人为纵火,排除雷击起火,排除遗留火种,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2019年3月7日,再次应连云港市消防支队复核要求,东海县消防大队作出第三次认定,认定起火原因为彩钢板房子西侧电线短路所致。(证据中多了一个检测报告)2019年7月10日,连云港市消防支队对第三次认定予以复核维持。而你们二位,一位是市消防支队的负责本次火灾认定的承办人,一位是县消防大队火灾认定的承办人。你们知道整个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经过,所以只有你们二位能说清楚,作出不同的火灾原因认定,是基于什么事实与证据的改变,是基于什么更为充分的理由,而不是随意而为之。 此为询问内容之一,而询问内容之二是关于一份监控视频证据缺失的问题。 重要监控视频缺失,谁之过?在一些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中,监控视频能反映事实真相,无疑是最有证明力的证据,没有之一。但是,在这次火灾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你们两部门提供了证据材料,却少了一份关键的监控视频证据。该份视频资料系李贵华哥哥李清华公司监控摄像头所拍摄的,该摄像头位于东海县迎宾大道非机动车道一电线杆上,案发当时就被开发区派出所与其他监控视频一并提取,第一次火灾认定也与该份视频相符合,证明先起火部位在东侧彩钢板房,即李贵华之自用房屋,并非是我公司所租用的房屋。李清华的公司也经销汽车,也是本次火灾事故的受害人之一,其公司的监控摄像头有多个,上述这个能清楚地看到彩钢板房的起火位置,所幸该摄像头并没有损坏或者“罢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提取了所有的视频,为什么这个最为关键的视频却缺失了呢?既然提取了李清华的其他视频,为什么这个视频会缺失了呢?是该提取的人没提取,还是明明提取了,却又被隐匿或者毁灭了?这个问题,是个大问题,需要有人说清楚,如果把锅甩给李清华,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李清华在事隔一年之久,还应东海县消防大队的要求,前住开发区派出所,声称,事故发生后,是将录像机抱到汽车客运北站北面的天泓公司,(开发区)派出所的同志去看的。他与警官一起看时,电线杆上的监控视频还没有缺失。那么,开发区警官看完又提取视频后,又发生的关键视频缺失,是谁的过错呢?下面是问题之三关于机油、彩钢夹心泡沫板与火灾的关系问题。本次事故,贵华公司作为房屋的出租方,违反消防规定,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违章建筑房屋(泡沫夹心板不合格,易燃)出租给我公司使用,又因贵华公司自用的房屋内堆放了大量可燃的机油,加重了本次火灾的损失,但是,在多次火灾原因认定中,为什么没有对大量机油及夹心泡沫板在本次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大小进行分析?对于这些被忽视的问题,如果重新考量,你们将对此作出何种认定?问题之四:前两次火灾认定还有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的记载,第三次为什么没有了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的认定?问题之五:第三次认定的火灾原因与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为什么相互矛盾?第二次火灾原因认定后,东海县消除大队于2019年2月1日提取了火灾痕迹物品,出具了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清单上明确记载:线路3彩钢板房屋中部隔墙处线路有熔痕,线路4彩钢板房屋本西侧墙体处有火烧痕迹。但是第三次火灾认定起火原因为彩钢板房子西侧电线短路所致,此认定结论明显与所提取的物品痕迹相互矛盾,有熔痕的房屋中部隔墙处部位没有被认定线路短路,没有熔痕只有火烧痕迹的房屋西侧线路却被认定为线路短路,如此矛盾之处,该如何解释?以上五问题,关系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也属于本次火灾事故及民事诉讼案中专业性的问题,你们作为专业的办案人员,希望你们能够实事求是,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询问人:葛长伟2020年7月4日【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8-01 07:20回复